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邓蜀平)
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蜀平先生,汉族,出生于1968年,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民革党员,国家能源局专家,山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石油化工协会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山西省能源经济学会副会长,太原市科技拔尖人才,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历任民革煤化所支部主委,十一、十二届山西民革省委委员,太原市迎泽区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十三
届山西省政协委员、常委。现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信息战略与工程咨询中心主任,省直煤化所民革总支主委,第十四届山西省政协常委,山西省政府、省政协智库专家,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表决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邓蜀平 | 8 | 1 | 7 | 0 | 0 | 2 |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任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管进行资格审核。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高管聘任、关联交易、工作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投票情况 |
4 | 4 | 0 | 0 | 同意 |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及专项检查情况等
内容,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能力,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讨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基于独立、公正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有效行使表决权。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高层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体系、人力资源、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对公司有了更全面客观的认识,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配合开展工作。在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会议资料以供审阅。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听取本人的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十、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均合法合规,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原则。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其业务
背景合理。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预审,并确保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充分揭示了重要事项。所有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可靠。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无前期发生且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违规资金占用行为。
(四)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经营与财务状况,与业绩成长性和稳健发展需求相匹配,兼顾了股东诉求,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该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议案于2024年5月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注重简洁清晰与通俗易懂,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十一、其他工作
1、2024年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4年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4年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最后,我对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邓蜀平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