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度涉及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监管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玉敏、邓蜀平、田旺林、郝恩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