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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2024年6月11日,赵利新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作出调整,由独立董事赵立新先生调整为独立董事昝志宏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吴秋生先生、独立董事辛茂荀先生、独立董事昝志宏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吴秋生先生担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

(一)2024年1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沟通,具体包括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

(二)2024年2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公司年审会计师汇报了2023年年度报告阶段性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就审计工作进展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选聘工作方案的议案》。

(四)2024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审计结果的工作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就相关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五)2024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2024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2024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八)2024年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审计计划、实施情况、审计结果等事项,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和审计业务资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控情况。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了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切实保证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选聘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指导。对拟聘任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

作进行了监督和指导,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合作、充分沟通,促进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顺畅,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舞弊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独立监督职能,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

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委员会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优势,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更好发挥决策支持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吴秋生、辛茂荀、昝志宏

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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