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茂荀)
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辛茂荀,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山西财经大学MBA教育学院院长。现任山西省会计学会常务副会长,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审议通过31项议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辛茂荀 | 9 | 9 | 0 | 0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安全生产与环保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1 | 1 | 8 | 8 | 1 | 1 |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就《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就公司年审会计师汇报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等事项进行讨论,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选聘工作方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选聘工作方案的议案》《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报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3.安全生产与环保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与环保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安全生产与环保委员会委员会议1次,就《关于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缺席(次) | 备注 |
3 | 3 | 0 | 0 |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共8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审阅,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在董事会议案审议时,积极发表意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
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现场工作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随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就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各项问题进行了专业上的解答和研讨,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均积极回应,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七)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重点关注及关键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认为该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八)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培训和学习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山西证监局和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年度山西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财务管理等内容,切实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提报的《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前置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年限,公司改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认
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独立董事1名。本人认真审核了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的简历,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
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新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慎认真的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执行信息披露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人充分行使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审计、内控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有效履行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独立督查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茂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