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杨浩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浩军,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广东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8年7月至2012年7月,任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7月至今,历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7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2024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2024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杨浩军 | 7 | 7 | 0 | 0 | 5 | 5 | 0 | 0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现场检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研,现场办公时间累计15天。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配合开展现场考察工作。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重大事项报告》《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审部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该所诚信状况良好,并且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需求,同意本次变更事宜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年底,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该所诚信状况良好,并且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需求,同意本次变更事宜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形。
2、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不存在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浩军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