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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亿元)34.83
审计业务收入(亿元)30.99
证券业务收入(亿元)18.40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7
审计收费总额(亿元)7.20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
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事宜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该所诚信状况良好,并且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需求。2024年11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事宜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年底,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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