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证券简称:日月股份公告编号:2025-00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公司三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智巷7号日月星座大厦)。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汤涛女士以视频等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监事对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使用募集资金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拟定,充分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汤涛女士、林山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符合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原则,未发生违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
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5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
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监事会各监事均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