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AC
CAC
目录
索引 | 页码 | |
一、鉴证报告 | 1-2 | |
二、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9 |
CAC
CAC
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CAC专字[2025]1510号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布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艾布鲁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艾布鲁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