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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林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林新)

2024年度,本人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张林新先生,汉族,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2009年3月至2013年7月,任湖南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合规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8年5月,任湖南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3月至今,任湖南省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担任神农科技(300189)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11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2次,通讯方式出席9次;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5次。本人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重大经营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报告期内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洪金明、张林新、钟儒波12024-04-2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内部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洪金明、张林新、钟儒波12024-08-16《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二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洪金明、张1202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审议通过
员会第三次会议林新、钟儒波10-22案》 《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洪金明、张林新、钟儒波12024-11-26《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议案
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洪金明、张林新、钟儒波12024-04-22《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议案
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张林新、游建军、洪金明12024-03-3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通过议案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4-08-1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4-10-0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2024-11-21《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2024-12-10《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与内部审计人员沟通了年度内部审计的基本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在公司2024年度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了解审计工作计划,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同时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相关会议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重点关注并提出相关建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同时还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能保证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的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和客观原则,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林新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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