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求实、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价,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4年末,中审众环有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3人。
7.2024年度,中审众环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4家,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4家。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锐,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范志伟,198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以上项目组成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中审众环及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2-2023年度中审众环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开展,公司于2024年8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1月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证监会有关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时间计划及人员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沟通,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实施了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及项目质量复核程序。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的情况
(一)2024年8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过往审计工作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项目组成员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中审众环项目组成员召开进场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中审众环项目组成员召开年度报告审计意见沟通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进展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四)2025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