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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5.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7)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9)致同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收费总额3.55亿元;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致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在致同执
业,201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35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较2024年度降低至少人民币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人民币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人民币2万元。该费用是以致同合伙人、主管、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2024年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致同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