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轶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治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轶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律师。曾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0年9月至今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为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起担任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列席次数 |
7 | 7 | 0 | 7 | 0 | 0 | 否 | 4 |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的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日常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积极跟进审计进展,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同时重点关注并发表意见的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持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级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轶男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