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申昊科技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申昊科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要求、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与方法
公司参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通过观察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采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对监督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识别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内部审计报告的形式呈报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由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风险评估、信息披露、财务系统管理、合同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筹资业务、对外投资、营运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研究开发、生产仓储、质量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供应链管理(销售、采购、研发、生产、仓储、物流、售后)、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控制环境无效;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重要缺陷 |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问题: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一般缺陷 | 其他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流程控制或系统失效;4)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6)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
重要缺陷 | 1)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流程或系统存在缺陷,引起公司经济或声誉损失;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5)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根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也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2024年度,保荐机构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对申昊科技进行现场检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申昊科技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查阅部分合同、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内部审计等相关报告、三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现场调查及走访相关经营情况,对申昊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申昊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申昊科技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其他事项的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申昊科技2024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申昊科技2024年度不存在违规理财及违规委托贷款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申昊科技2024年度不存在违规证券投资及违规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蒲贵洋 范蒙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