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建林)本人作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建林,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力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华能上海分公司技术部项目工程师,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厂长,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长、党总支书记,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澳大利亚INTERGEN电力公司技术总经理兼华能驻澳大利亚办事处负责人,上海市电力行业科学技术协会副秘书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电力行业科学技术协会高级顾问。本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未超过三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 席次数 | 通讯出 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王建林 | 9 | 6 | 3 | 0 | 0 | 否 | 2 | 2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4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应出席的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本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委员姓名 |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 出席提名委 员会情况 | 出席战略委 员会情况 | 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情况 | ||||
应列席会议次数 | 实际列席会议次数 | 应列席会议次数 | 实际列席会议次数 | 应列席会议次数 | 实际列席会议次数 | 应列席会议次数 | 实际列席会议次数 | |
王建林 | 1 | 1 | 2 | 2 | 6 | 6 | 1 | 1 |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并结合个人专业知识为公司在相关议案中发表看法与建议,认真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责任。
(三)本年度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及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认真履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2024年度本人除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之外,每季度还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每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就年度业绩预告、回购股份暨完成情况、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及变动、关联交易
情况、第三季度经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进行讨论,并从个人专业背景出发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除2024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之外,本人于2024年9月通过参加2024年半年度报告线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在组织并筹备各项会议、准备办公场地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会议资料齐备、召开会议的通知及时到位、召开及表决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公司向自然人李丽栋、吴海腾、陈魏魏、杜礼会、陈基展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其中受让人吴海腾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该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项定期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专业水平、工作效率、服务意识等各方面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选举吴海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李涛先生为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达成有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加强交流,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及运营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林2025年4月27日
(以下无正文,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建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