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小华女士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范小华女士,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获博士学位。1999年7月至今在北京科技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EMBA中心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22年4月起任并行科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7次,股东会10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规划,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17 | 17 | 0 | 0 | 否 | 10 | 1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是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认真负责、忠实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主要财务信息、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表决情况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表决情况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4 | 4 | 0 |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募投项目、研发项目等各类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相关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日期 | 工作内容 |
范小华 | 2024年1月25日 | 1.出席董事会,审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2.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
2024年2月1日 | 出席董事会,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2024年2月21日 | 出席董事会,审议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议案。 | |
2024年3月14日 | 出席董事会,审议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关联交易议案。 | |
2024年4月8日 | 1.出席董事会,审议增加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固定资产综合授信、签订AI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的议案; 2.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 |
2024年4月12日 | 出席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 |
2024年4月25日 | 出席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 | |
2024年5月10日 | 出席董事会,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审议。 | |
2024年6月5日 | 出席董事会,对公司拟与海兰云(海南)数据中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 |
2024年6月17日 | 出席董事会,对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暨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议案进行审议。 |
2024年6月28日 | 1.出席董事会,对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签订AI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议案进行审议; 2.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
2024年8月16日 | 出席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签订AI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综合授信、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审议。 |
2024年9月9日 | 1.出席董事会,对签订AI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进行审议; 2.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
2024年10月23日 | 1.出席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申请增加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审议; 2.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
2024年11月15日 | 出席董事会,对签订AI算力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采购合同、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北京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审议。 |
2024年12月17日 | 出席董事会,对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宁波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制定《市值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审议。 |
2024年12月30日 | 1.出席董事会,对签订算力服务器和存储服务器采购合同的议案进行审议; 2.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
审议每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微信、会议等形式,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开拓情况、研发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提出参考性意见,以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们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中小股东保持良好的互动沟通。本人在股东会上积极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尽力解答或向公司及时传递信息、沟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述职报告。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小华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