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并行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并行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新三板挂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共进行过七次股票发行,前五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6日、2020年8月7日、2021年8月31日和2022年3月7日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6日、2021年8月31日和2022年3月8日注销。
经核查,并行科技2024年末存在募集资金余额或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股票发行共计两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2021年10月15日,根据并行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拟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吕大龙、宁波卓辉创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兴健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徐放及北京君利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定向发行不超过333.00万股、160.00万股、85.00万股、73.00万股、
33.40万股及6.00万股,合计690.40万股股份,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20,712.00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5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吕大龙、宁波卓辉创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兴健投资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徐放及北京君利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缴纳货币出资共计20,146.65万元,并缴存于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的人民币账户20000022993400058616107账号内。
(二)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9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11月1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15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637.55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12.45万元。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2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445号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4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1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按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金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承接并行科技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随后公司与中金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中金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明细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110701012802668141 | 1,370,805.4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8110701014302654118 |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321070100100429834 | 800.07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592010100101423864 | 14,727.97 | |
2021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 | 20000022993400058616107 | 7,514.24 |
合计 | 1,393,847.74 |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期末余额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清零后,误操作将自有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导致的余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账户余额全部转出,完成整改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021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合计203,213,139.33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7,514.24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01,466,500.00 |
其中: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 7,600.90 |
减: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03,213,139.33 |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金额 | 1,754,153.57 |
募集资金专户结存金额 | 7,514.24 |
2、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288,778,445.3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370,805.46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33,500,000.00 |
减:已支付发行费用 | 46,375,538.29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288,778,445.37 |
减:现金管理金额 | - |
加:专户利息(扣除手续费等) | 3,024,789.12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1,370,805.46 |
并行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附表2。
(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银行存款产品 | 单位定期存款(六个月) | 6,000 | 2024年3月20日 | 2024年9月20日 | 固定收益 | 1.8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
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银行存款产品 | 单位定期存款(一年) | 4,000 | 2024年2月8日 | 2025年2月8日 | 固定收益 | 1.9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
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银行存款产品 | 单位定期存款(六个月) | 2,000 | 2024年3月18日 | 2024年9月18日 | 固定收益 | 1.85% |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该笔产品已于2024年9月10日赎回。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笔产品已于2024年9月23日赎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次募集资金的变更金额占2021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4.82%,调整前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用途 | 调整前(万元) | 调整后(万元) |
支付供应商货款
支付供应商货款 | 13,786.40 | 8,786.40 |
支付其他经营费用
支付其他经营费用 | 160.25 | 160.25 |
支付员工薪酬、社保
支付员工薪酬、社保 | 6,200.00 | 6,200.00 |
固定资产采购
固定资产采购 | - | 5,000.00 |
合计
合计 | 20,146.65 | 20,146.65 |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公司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实施主体 | 增加实施地点 |
1 | 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 实施主体由“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增实施地点“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 |
2024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2024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2024年5月28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存在不规范的情形。截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92010100101423864)余额为0元;2024年10月30日,公司从其他一般户向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92010100101423864)转账50,000.00元,并通过该账户陆续对外付款35,272.0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账户余额为14,727.97元。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在使用不规范的情形,未能满足“专户专用”的监管要求,主要系相关财务人员存在理解偏差。由于《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第九条“本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因此,公司财务人员认为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专户在理财产品终止,并且余额清零后即可将账户按照一般户管理使用。但由于在上述不规范操作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清零,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使用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内控专项自查,并将账户余额全部转出,完成整改。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10757号)认为:并行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并行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1:
2021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0,146.6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321.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4.82%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20,146.65 | 15,146.65 | - | 15,321.64 | 101.1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固定资产采购 | 是 | - | 5,000.00 | - | 4,999.67 | 99.9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20,146.65 | 20,146.65 | - | 20,321.31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项议案在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将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变更为固定资产采购。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无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无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无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附表2:
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8,712.4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877.8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8,712.4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877.8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0.00%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28,712.45 | 28,712.45 | 28,877.84 | 28,877.84 | 100.58% | 2024年12月 | 是 | 否 |
合计 | 28,712.45 | 28,712.45 | 28,877.84 | 28,877.84 | 100.58%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该项议案在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并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无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无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
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该笔产品已于2024年9月10日赎回。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笔产品已于2024年9月23日赎回。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无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云飞 | 张伟健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