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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明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明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度,本人张明瑜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本人张明瑜,男,197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职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7年9月毕业于中南大学,获材料学博士学位。随后分别于中南大学、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历任讲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职。在炭石墨材料研究领域已经有20多年的研究经历,参研或主研国家重大科技工程项目、973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项目和企业项目等共计30多项。目前名下带有9个博士和6个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涉及材料、能源与环保:①CVD C/C复合材料、SiC等材料;②CVR、RMI炭陶复合材料③C/C材料制备与回收④硅炭负极材料制备等。目前任长沙市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湖南省硅酸盐协会炭分会副主任、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理事、是湖南大学科技城B类人才入选者。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等科技评审专家。江西省、江苏省高级人才函评专家。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0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次数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交次数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是否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列席股东会次数

张明瑜 2 2 0 0 否 0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会前沟通,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参与表决,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异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动作,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相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0 现场结合通讯 同意

(二)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行业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调研及通讯沟通等形式,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任期时段为11月21日至12月31日,不满一年,本人现场工作累积4天。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审慎表决,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基于自身积累的专

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增加现场工作次数,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明瑜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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