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易邦”)、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昱鸿”)互相担保,全资子公司宁和达、宁易邦及宁昱鸿之间拟互相担保,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该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是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注册资本:5,000,000元实缴资本:5,000,000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鞠国军主营业务:石墨制品成立日期:2017年7月20日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2,475,037.78元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146,160,817.02元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77,145,010.98元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66.82%2024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123,367,103.72元2024年12月31日利润总额:9,848,285.98元2024年12月31日净利润:9,179,883.30元审计情况:2025年4月27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是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566号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566号注册资本:60,000,000元实缴资本:60,000,000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航主营业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6日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 305,757,065.87元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116,590,216.38元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105,455,742.19 元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65.51%2024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51,799,518.52元2024年12月31日利润总额:-38,858,898.78元2024年12月31日净利润: -32,517,366.87元审计情况:2025年4月27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是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注册资本:5,000,000元实缴资本:5,000,000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航主营业务:中粗结构高纯石墨的生产、销售成立日期:2018年6月1日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135,252.56元2024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总额:7,618,879.99元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4,516,372.57元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62.78%2024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0元2024年12月31日利润总额:-104,684.18元2024年12月31日净利润:-104,684.18元审计情况:2025年4月27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担保事项发生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有利于公司之间资金流动性,保证企业正常发展。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经宁新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宁和达、宁易邦和宁昱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 | 数量/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 | 18,758.50 | 28.82%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 - | - |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 - |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 - |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 - |
七、备查文件目录
次会议决议》
(三)《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