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25项议案,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计提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内控报告、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9项议案:(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7)《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与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6、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1、依法运作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2024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向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计划,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终止了本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履行了法定程序,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不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
成果进行了审阅和监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报告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核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5、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关注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审批程序、定价公允性等,维护公司利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6、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并持续优化,机制运行和执行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完善、有效,各项制度执行有效。根据中审众环的内控审计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同时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