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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林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施谦先生、牛炳义先生及非独立董事陈凯先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施谦先生担任。

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位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12项。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月18日、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第一次、第二次专门会议,2024年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事中、结束的进展阶段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8个议案:1、《关于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2、《关于将2023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关于将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8、《关于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个议案:1、《关于将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的审计工作,与公司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认真督促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检查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审计委员会审查并通过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对内控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和指导。报告期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对重点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理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

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发现存在重大内控缺陷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4年度总体小结

2024年,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施谦:.

牛炳义:.

陈凯:.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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