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利尔达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利尔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77万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元,共计募集资金11,38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8.50万元(总承销及保荐费用为1,138.50万元,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5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746.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3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172.51万元及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50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3.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2号、天健验〔2023〕1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073.9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9,073.99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7.9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0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9,073.9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7.9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7.9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7.99[注] | |
差异 | G=E-F | -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7.99万元(均系募集资金利息)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账户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潭支行 | 331065930013001006492 | 已注销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 | 330104016002503422 | 已注销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 95110078801300003349 | 已注销 | |
合计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9,073.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73.9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先芯三期物联网模块扩产项目 | 否 | 8.573.99 | 8.573.99 | 100.00 | 2024.5.13 | [注1]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00.00 | 500.00 | 100.00 | 2024.5.13 | 不适用[注2] | 否 | |
合计 | 9,073.99 | 9,073.99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无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无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无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无 |
[注1]该项目分步建设,陆续投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达到预期效益[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本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本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利尔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尔达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洪志朱星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