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元宠物”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由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50万股;
2、由于25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16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92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2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