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翁国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翁国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生,在职研究生。1982年8月至1992年3月,任福建省财政科研所科员;1992年3月至1997年3月,任《福建财会》编辑室副主任(副科);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任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部门经理;1998年6月至2001年8月,任西藏林芝地区财政局副书记、副局长;2001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福建省财政厅监督局调研员;2004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福建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2009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主任;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副处级高级会计师;2021年8月至今任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3次股东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主持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了审议;保持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系,督促其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确保公司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公司相关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公司经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本报告期,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我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
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
6.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了解投资者诉求,积极回应投资者关注问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责。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翁国雄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