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任期内认真审议监事会的各项议案,围绕董事会形成的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董事会的安排,监事会坚持了定期会议制度。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三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9)关于大额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10)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二)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三
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三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三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三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等各类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基本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义务、
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其它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管理,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公司财务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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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