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华)本人李华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华,1972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全国税务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经济与财政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济南市税务学会副会长。1998年7月至今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工作,曾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税务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2020年4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和科创版独立董事课程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姓名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李华 | 7 | 7 | 0 | 0 | 否 | 1 | 1 |
对七次董事会的各项事项,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发放和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交流了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1 | 2024年4月19日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①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审查意见;②《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意见;③《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查意见;④《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查意见;⑤《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⑥《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⑦《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2 | 2024年7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①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查意见;②《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深入
细致的了解,审核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议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财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交流,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委员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上认真听取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材料,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薪酬体系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认为公司薪酬方案合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活动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4、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深对最新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对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六)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通过和公司管理层谈话、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主要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无异议。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发生关联销售产品,购买铸件等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128,800万元人民币,具体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4年4月19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和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
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李华):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