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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山东章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章鼓鼓风机(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鼓镇江”)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43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4,3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29,781.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3日出具了永证验字(2023)第2100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核电风机生产车间建设项目10,665.3610,665.36
2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6,639.536,639.53
3710车间智能升级建设项目2,908.012,908.01
4补充流动资金4,787.104,087.10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25,000.0024,300.00

三、本次提供借款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章鼓镇江增加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639.53万元(含 6,639.53万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章鼓镇江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章鼓镇江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章鼓鼓风机(镇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MABN98P75H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镇江市句容市经济开发区容宁创业园9幢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士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系山东章鼓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章鼓镇江的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章鼓镇江总资产6,574.82 万元,总负债6,319.58 万元,净资产255.24万元,实现净利润-185.37 万元(经审计)。

4、章鼓镇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章鼓镇江增加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章鼓镇江增加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639.53万元(含 6,639.53万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章鼓镇江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章鼓镇江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章鼓镇江增加借款,用于实施“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章鼓镇江增加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推进“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山东章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 钦 李 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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