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致同所合伙人数量23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因此,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致同所会计师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进展,了解审计情况,积极履行职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