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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景善-届满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景善-届满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陈景善,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4月至2007年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助教。曾任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至今,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2024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2024年9月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审慎进行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陈景善303002

(二) 参与各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内控制度、股权激励、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未出现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 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3、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4、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注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前述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以及董事会换届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本人认真查阅拟选举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实施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期权行权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四、 其他工作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四届独立董事届满离任,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景善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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