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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5-01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79,502,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950,254.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匹配,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429,303.2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174,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2,036,485.74元,减去2024年已实施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10,152,560.00元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11,926,200.00元,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7,213,029.0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8,399,680.89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07,213,029.0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79,502,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950,254.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该预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11,926,200.00元,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9,876,454.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8.68%。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年度2023年年度2022年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9,876,454.0014,311,440.006,585,3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6,429,303.29134,729,838.3772,411,406.83
研发投入(元)35,837,987.3234,751,082.1032,228,861.77
营业收入(元)803,728,904.44760,042,604.88586,231,829.0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07,213,029.0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08,399,680.89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40,773,194.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04,523,516.1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40,773,194.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102,817,931.1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4.78%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年度。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年至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40,773,194.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421,141,557.44元、400,583,353.29元,分别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为30.81%、28.02%,暂不存在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前述比例均高于50%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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