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5-027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蕊斯”)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632,442.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30,367,55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376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1 | 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 | 24,415.55 | 19,000.00 | 19,270.22 | 101.42 |
2 | 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 | 10,218.12 | 9,036.76 | 2,920.43 | 32.32 |
3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15,578.96 | 15,000.00 | 1,032.95 | 6.8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492.16 | 102.46 |
合计 | 70,212.63 | 63,036.76 | 43,715.76 | 69.35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季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