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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独立董事黄华生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华生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运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华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黄华生5500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2024年度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与公司外部审计师沟通事项、关于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2024年内审部工作计划、公司定期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
2024年 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4年 8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了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亦专注于自身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线上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们进行沟通与交流,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7、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具体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上述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和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有关信息,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

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华生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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