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协鑫集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9,499.1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9,662.61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1,635.24万元,两者合计为31,297.85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97.8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元)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 2,512,999,983.00 |
减:发行费用 | 21,382,075.35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2,491,617,907.65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
减: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194,991,770.06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 2,140,635,794.02 |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54,355,976.04 |
加:已被置换尚未转出专户金额 | |
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 16,362,222.79 |
其中: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 15,264,047.65 |
本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1,098,175.14 |
本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 |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 9,837.15 |
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支出 | 8,081.03 |
本年度手续费支出 | 1,756.1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 | 312,978,523.23 |
减:保证金、押金 | |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0 |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 |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2,978,523.23 |
其中:结构性存款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1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已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
乐山集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已在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芜湖新能源与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1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 | 13020031292****4385 |
2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70901808****9918 |
3 | 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 | 2250130449****0002 |
4 |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70901808****1190 |
5 |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 30500200101201****8089 |
6 | 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东支行 | 13020031292****4660 |
7 | 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70901810****2970 |
8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70901880****9118 |
9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7090188****40134 |
10 | 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 | 302501880****1578 |
注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已将“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2:公司已于2021年3月21日注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30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注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注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8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11月29日注销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 | 13020031292****4385 | 4,466,037.04 | 活期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70901808****9918 | 8,512,463.82 | 活期 |
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 | 2250130449****0002 | 22.37 | 活期 |
合计 | 12,978,523.23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变更原因 | 决策程序 | 披露情况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
1 | 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2.5GW 叠瓦组件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 | 公司在合肥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投资建设的60GW组件及配套产业基地项目实施落地,为更好的发挥和实现公司先进光伏组件制造基地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协同效应、规模效应。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公告编号:2021-008 |
2 | 合肥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区 | 2021年以来,随着大尺寸组件成本逐步下降以及效率大幅改善,单GW设备投资强度下降明显,相比叠瓦组件投资量更小,投资性价比较高。同时,大尺寸组件经过光伏行业一年来的全力推广,市场接受度较高,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光伏行业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公告编号:2021-081 |
3 | 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区 | 公司合肥协鑫集成一期15GW项目1号厂房已开始量产,预计到 2022年底,公司将拥有超 20GW 大尺寸组件产能。为保证供应链安全,提升电池片自主产能,公司亦需加快大尺寸高效电池片产能的建设,提升组件电池片产能匹配度。为聚焦资源,发挥自身竞争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公司经过详细讨论,计划集中资源,加速投资合肥组件大尺寸基地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高效TOPCon 光伏电池项目,拟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后续将结合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资金情况等使用自有资金实施。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公告编号:2021-117 |
乐山协鑫集成10GW 高效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 |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乐山三位一体的总部经济聚集区 |
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变更原因 | 决策程序 | 披露情况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
4 | 乐山协鑫集成10GW 高效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 | 芜湖协鑫20GW(一期 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 | 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 受限于乐山电池项目用地供应及配套资源供给,与公司电池产能的强烈需求有一定时间的错配,乐山电池项目截止目前暂未正式开工建设。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力求解决生产要素供给问题,另一方面,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大尺寸电池产能的尽快落地,公司也积极寻找其他合适的项目地址。最终在多轮谈判与协商沟通下,芜湖市湾沚区政府在土地供应、厂房建设方面给予公司配套支持,当地金融机构也有意参与项目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大幅降低公司前期现金流压力。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公司经过谨慎论证,拟将原募投项目“乐山协鑫集成 10GW 高效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变更为新项目“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也相应变更。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公告编号:2022-118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年度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结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亚鉴【2025】11号《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如下:协鑫集成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协鑫集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审阅公司公告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协鑫集成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 李 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49,161.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35.6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9,499.1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3,149.7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9.43%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 | 是 | 50,000.00 | 不适用,项目已变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 | 是 | 73,161.79 | 不适用,项目已变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 | 是 | 12.00 | 12.00 | 不适用,项目已变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 | 是 | 不适用,项目已变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 否 | 99,988.00 | 5,292.79 | 69,378.08 | 69.39 | 本项目于2021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7,569.04 | 否(注:详见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 否 |
于2022年三季度实现全面达产 |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
芜湖协鑫20GW(一期 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 | 否 | 23,161.79 | 142.81 | 24,109.10 | 104.09 | 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3,801.47 | 是(注:详见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6,000.00 | 126,000.00 | 126,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49,161.79 | 249,161.79 | 5,435.60 | 219,499.18 | 88.1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前36个月预测净利润为:208万元、17,028万元、45,325万元,自2021年8月募集资金开始投入该项目至2023年9月,两年时间累计实现净利润28,785.24万元,已超过该项目前24个月预测净利润,2023年10月-2024年9月,该项目实现效益17,902.18万元,2024年受光伏行业组件价格持续下跌影响,该项目经济效益出现阶段性下滑,未达到预计效益。 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前36个月预测净利润为:-1,879.56万元、68,551.11万元和64,986.76万元。预测净利润-1,879.56万元为前12个月的预测效益,由于该项目2023年7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自2023年8月投产至2024年7月期间,项目实现盈利10,536.56万元,已达到预计效益。受光伏行业电池片价格持续下跌影响,该项目在2024年8-12月经营目标不达预期,未来年度能否达到预计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市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 |
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合肥协鑫集成15GW 光伏组件项目”,本次议案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 35,000万元,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将其中5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剩余部分用于投资建设“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由合肥变更为合肥与乐山。 4、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变更为新项目“芜湖协鑫 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也变更至芜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本年度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结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 | 99,988.00 | 5,292.79 | 69,378.08 | 69.39 | 本项目于2021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2年三季度实现全面达产 | 7,569.04 | 否 | 否 |
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 | |||||||||
芜湖协鑫20GW(一期 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 | 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 | 23,161.79 | 142.81 | 24,109.10 | 104.09 | 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3,801.47 | 是 | 否 |
合计 | -- | 123,149.79 | 5,435.60 | 93,487.18 | 88.1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项目) | 项目 | 披露情况 | 决策程序 | 变更原因 |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 公告编号:2021-081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021年以来,随着大尺寸组件成本逐步下降以及效率大幅改善,单GW设备投资强度下降明显,相比叠瓦组件投资量更小,投资性价比较高。同时,大尺寸组件经过光伏行业一年来的全力推广,市场接受度较高,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光伏行业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 ||||||
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 | 公告编号:2021-117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2022 | 公司合肥协鑫集成一期15GW项目1号厂房已开始量产,预计到 2022年底,公司将拥有超 20GW 大尺寸组件产能。为保证供应链安全,提升电池片自主产能,公司亦需加快大尺寸高效电池片产能的建设,提升组件电池片产能匹配度。为聚焦资源,发挥自身竞争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公司经过详细讨论,计划集中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资源,加速投资合肥组件大尺寸基地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拟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后续将结合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资金情况等使用自有资金实施。 | ||
芜湖协鑫 20GW(一期 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 | 公告编号:2022-118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限于乐山电池项目用地供应及配套资源供给,与公司电池产能的强烈需求有一定时间的错配,乐山电池项目截止目前暂未正式开工建设。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力求解决生产要素供给问题,另一方面,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大尺寸电池产能的尽快落地,公司也积极寻找其他合适的项目地址。最终在多轮谈判与协商沟通下,芜湖市湾沚区政府在土地供应、厂房建设方面给予公司配套支持,当地金融机构也有意参与项目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大幅降低公司前期现金流压力。综合考虑原项目和新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预计实施进度,并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公司经过谨慎论证,拟将原募投项目“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变更为新项目“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也相应变更。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前36个月预测净利润为:208万元、17,028万元、45,325万元,自2021年8月募集资金开始投入该项目至2023年9月,两年时间累计实现净利润28,785.24万元,已超过该项目前24个月预测净利润,2023年10月-2024年9月,该项目实现效益17,902.18万元,2024年受光伏行业组件价格持续下跌影响,该项目经济效益出现阶段性下滑,未达到预计效益。 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前36个月预测净利润为:-1,879.56万元、68,551.11万元和64,986.76万元。预测净利润-1,879.56万元为前12个月的预测效益,由于该项目2023年7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自2023年8月投产至2024年7月期间,项目实现盈利10,536.56万元,已达到预计效益。受光伏行业电池片价格持续下跌影响,该项目在2024年8-12月经营目标不达预期,未来年度能否达到预计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