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彭万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彭万红,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南部产业基地副总经理,深圳礼舍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博智林机器人有限公司助理总裁、人力行政部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0次,缺席董事会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2024年度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未对公司2024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0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15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通过参加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内控情况进行了解。本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充分利用个人专长,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给予公司专业的意见或建议。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能够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实施。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在审议之前,就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详细信息、选聘程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数据官的议案》。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人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相关董事任免及高管聘任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其绩效考核情况制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4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2024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万红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