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3年8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2023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简称“《准则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简称“《准则解释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暂行规定》《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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