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元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股票代码:600429股票简称:三元股份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简称“准则解释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简称“准则解释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颁布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2023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政部于2023年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

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公司无数据资源,采用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号)。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准则解释

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

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

日起执行该规定。

采用《准则解释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

号》规定,对于供应商融资安排应披露:(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2)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以及相关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

)相关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本公司自2024年

日起执行该规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本公司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和第(2)项下②和③所要求的期初信息。采用《准则解释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号)。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准则解释

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准则解释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25年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