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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薇)

本人作为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依法合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如下:

李薇(任期2022.5.16-2025.5.15),女,汉族,1967年5月出生,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1993年至2022年在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会计学教授。2022年至今在广东科技学院财经学院任教。现任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职态度,认真地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每次会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全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三次连续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薇1111003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准备充分、完整,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本人的工作水平和效率。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6次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2次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2024年度,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全部参加。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与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发挥监督作用,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审计报告初稿以及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等机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除参加各类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现场考察、电话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为使本人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均能够及时、准确地将会议资料提供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在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及时向本人推送相关信息解读,保证本人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建立了不定期沟通机制,使得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便于本人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双方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决策、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公司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考核结果得以严格执行。

(四)业绩预告情况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仍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制定、执行利润分配方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披露的内容遵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以及下设的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运作规范,符合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管理层等保持有效沟通,也会加强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交流,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同时为公司向着稳健增长的目标迈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薇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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