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何美云女士、李良琛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由会计专业人士路晓燕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财务知识,通过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3月26日 |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7、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八届董事会 | 2024年8月13日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9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此外,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2024年审计预沟通会议,就公司2024年财务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年报审计计划安排等进行沟通,要求审计机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年报审计工作,并及时沟通进展情况;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提交年度董事会相关议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包括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年报工作计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策略及审计报告,并提出审阅意见,对其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委托,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评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在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工作人数、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收费率等因素定价。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推动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加强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对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与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管理体系。经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提高公司风险防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
(五)协调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使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工作,为各方提供充分沟通的便利条件,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履职情况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其监督与指导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在审计工作中,我们保持高度警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积极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发展。
委员:路晓燕、何美云、李良琛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