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