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1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25-04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号”)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8号发布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