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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百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百渠)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诚信、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独立性,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黄百渠,男,1949年5月出生,获英国爱丁堡大学博士学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东北师范大学遗传与细胞研究所所长、遗传与细胞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年度共计召开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23次,本人全部亲自参加。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在2024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共组织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提交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行使了表决权。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认真审阅每次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期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办公、考察。公司在召开会议前,及时准备会议材料发送给本人,并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管理层能够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有效地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的组织下,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开展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学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提升了履职专业水平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内发生的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为所属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外,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5年1月,因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意见,为保证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公司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45份,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覆盖各

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基本有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除强调事项对部分供应商预付款的管理存在缺陷外,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九)其他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2024年,独立董事关注公司股份回购进展和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按照承诺尽快推进回购和增持事项;密切关注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处理进展,督促公司尽快消除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积极学习监管政策,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点事项,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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