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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婕)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杜婕,女,1955年7月出生,民进会员,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十、十一届吉林省人大常委,第十二届吉林省政协常委,吉林省商业专科学校教师,吉林大学会计系、经管系教授、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政府参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如下:

2024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2323009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对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研讨,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后,本人关注原会计师事务所受证监会处罚的影响,积极跟踪、推动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多次沟通公司的年度审计时间安排,监督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按期披露。

(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在日常董事会履职决策过程中,关注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到公司现场进行办公、培训等。公司在召开会议前,及时准备会议材料发送给本人,主动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履职培训,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

训”、“202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开展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学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有效提升了履职能力。公司及董事会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内发生的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为所属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外,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5年1月,因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意见,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公司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45份,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基本有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除强调事项对部分供应商预付款的管理存在缺陷外,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九)其他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2024年,独立董事关注公司股份回购进展和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按照承诺尽快推进回购和增持事项;密切关注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处理进展,督促公司尽快消除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客观公正地履职尽责,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加强与公司董监高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持续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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