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4名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相关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毛志宏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2、2024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
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年10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各期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监督,重点关注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评估
2024年,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时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
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地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年报按时披露,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评估职责。
3、审核计提资产减值情况2024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范性文件,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使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