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德皓核字[2025]00000920号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 |
二、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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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92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7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5]00001415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亚泰集团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亚泰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亚泰
德皓核字[2025]00000920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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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我们认为,除德皓审字[2025]00001415号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事项的影响外,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重大不一致的情况。除了对亚泰集团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亚泰集团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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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