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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赖泽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赖泽侨)

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届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本人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2018年7月6日至2024年11月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个人工作履历如下:赖泽侨,男,48岁,中国籍,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3月至今为深圳市华芯恒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本人进行了事先审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在审议每一项会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赖泽侨121200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在任职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的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积极、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方案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等,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赖泽侨773355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在任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根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实际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结合行业要求及业务特点,加强对关键业务流程以及税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强化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作用。本人在任期内主要对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以及2023年年报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重点审计领域,关注公司资产质量、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等对业绩的影响。

(四)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在任期内主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对于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积极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此外,本人还通过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于2024年3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4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2024年7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格金新能源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向横琴金投申请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实现公司融资多元化,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的流动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方

式参考周边物业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转让格金新能源9%股权(对应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9,000万元)可以更有效地实现资源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交易价格参考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前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针对公司提交的年度及中期报告,在审核公司相关报告期财务数据及经营成果时,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亏损原因及承载业务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报表中重大变动项目变动原因以及公司股民诉讼等重大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在审核2023年度报告的同时,本人结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汇报情况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就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任职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4月8日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和薪酬发放、2024年度薪酬方案认定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年初制定的方案及考核标准,公司2024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依据、标准合理,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于2024年1月19日、202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裁、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本人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审查后,认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本人2024年1-11月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于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评估以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上市、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本人认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在2024年年报工作中,自查发现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存在被董事长控制的企业通过第三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且部分子公司财务方面存在未根据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情形,受前述事项影响,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各季度报告存在错报。本人作为时任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积极进行自查,并及时对相关年度、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督促关联方尽快解除资金占用的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保护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在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赖泽侨

二〇二五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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