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65公司简称:景谷林业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的第四项。
四、公司负责人吴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坚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邵琳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871,997.23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为-525,295,299.21元;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66,880,402.81元,2024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9,845,136.37元。
由于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董事会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及需求收缩、行业政策变动、税收政策变化、原材料短缺及价格上涨和产品价格波动、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承诺补偿不足、重组整合、商誉减值、资产负债率较高等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公司治理 ...... 25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 ...... 46
第六节重要事项 ...... 5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1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 77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 77
第十节财务报告 ...... 78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景谷林业、ST景谷 | 指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云南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周大福投资 | 指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磁晅沛曈 | 指 | 杭州磁晅沛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汇银木业 | 指 |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
欧美木业 | 指 | 石家庄市欧美木业有限公司 |
盈格迪 | 指 | 天津盈格迪贸易有限公司 |
京保基金 | 指 | 石家庄高新区京保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技改基金 | 指 | 河北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沧州银行白沟新城支行 | 指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沟新城支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指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永恒木业 | 指 | 景谷永恒木业有限公司 |
九森木业 | 指 | 唐县九森木业有限公司 |
兴发林化 | 指 | 景谷兴发林化有限公司 |
中审众环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景谷林业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YUNNANJINGGUFORESTRY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YJFC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吴昱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项良宝 | 王秀平 |
联系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王旗营路89号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王旗营路89号 |
电话 | 0871-63822528 | 0871-63822528 |
传真 | 0871-63822528 | 0871-63822528 |
电子信箱 | jglymsc@163.com | jglymsc@163.com |
三、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云南省景谷县林纸路201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云南省景谷县林纸路201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666400 |
公司网址 | http://www.jgly.cn |
电子信箱 | jglymsc@163.com |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投资部 |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景谷林业 | 600265 | ST景谷 |
六、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王文政、王思淳 |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447,033,952.48 | 589,735,449.99 | -24.20 | 113,196,313.32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444,415,273.12 | 586,183,949.38 | -24.19 | 110,081,747.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2,871,997.23 | 6,322,618.26 | -1,252.56 | -22,270,357.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4,707,626.31 | -7,573,589.44 | 不适用 | -35,989,178.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20,779.07 | 92,125,139.20 | -96.72 | -45,421,337.22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5,105,901.70 | 164,570,388.71 | -42.21 | 153,196,125.42 |
总资产 | 922,980,641.10 | 979,282,699.20 | -5.75 | 465,255,965.49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05 | -1,220.00 | -0.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05 | -1,220.00 | -0.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1 | -0.06 | 不适用 | -0.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13 | 3.98 | 减少60.11个百分点 | -13.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1.45 | -4.77 | 减少106.68个百分点 | -22.10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受房地产行业趋势及区域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等因素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下滑较为明显,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等因素导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有了较大幅度变动。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月份) | 第二季度(4-6月份) | 第三季度(7-9月份) | 第四季度(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04,749,672.17 | 119,596,094.76 | 115,201,224.57 | 107,486,960.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896,781.37 | -2,299,107.28 | -3,619,923.21 | -61,056,185.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972,633.05 | -7,464,477.50 | -3,270,149.02 | -128,000,366.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4,177.89 | -16,653,338.54 | 2,592,989.09 | 15,796,950.63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4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797,765.99 | 9,590,596.16 | 10,922,961.3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4,415.42 | 921,243.59 | 403,999.46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 64,127.48 |
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708,939.42 | 2,652,266.75 | ||
债务重组损益 | -18,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860,597.78 | 1,053,521.26 | -260,406.08 | |
因业绩补偿确认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 | 85,150,674.70 | |||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 | 288,500.2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230,567.5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741,938.33 | -269,279.58 | ||
合计 | 71,835,629.08 | 13,896,207.70 | 13,718,821.45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5,150,674.70 | 85,150,674.70 | 85,150,674.70 | |
应收款项融资 | 5,422,944.05 | 2,996,608.97 | -2,426,335.08 | 0 |
合计 | 5,422,944.05 | 88,147,283.67 | 82,724,339.62 | 85,150,674.70 |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与概述2024年,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报告期内,受房地产行业趋势、区域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等因素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下滑较为明显。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持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安全、消防、环保长抓不懈,实现营业收入44,703.4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87.20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1、持续发展各项主营业务
(1)人造板业务2024年,房地产行业趋势持续下滑,地区竞争加剧,人造板市场销售价格走低,在此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推动了公司人造板业务的持续发展。
汇银木业:一是把握市场动态,拓展客户规模。根据客户需求,制定符合客户需求的细化产品类型及销售价格机制;重点选择行业口碑和市场信誉良好、产品需求可持续性长、经济效益佳的客户作为拓展对象,逐步形成稳定的客户关系和长期的合作伙伴。二是加强技术改造,确保产品质量,增原料使用效率。对刨花板工厂更换上下表层铺装机和密度板工厂;对木片预蒸煮装置、干燥系统及水洗系统进行技术优化改造;优化磨浆系统,加大碎单板的使用量;进一步优化生产流程及生产配方调整模式,从而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增加了原料的使用效率。
永恒木业:一是采取各项措施,实现降本增效。采购端严格执行“询价、议价、比价、定价”流程,拓展供应客户数量,降低采购成本;生产端通过对压机手动控制系统技改为自动温控系统、回收利用干燥机尾气、对制胶冷却水二次回收利用等各项措施,在有效控制成本的情况下,保障产品质量,增加效益。二是巩固国内、外的老客户,开发了云南省内的新客户。
(2)营林业务
2024年,公司持续开展营林业务,大力开展合作造林地的采伐和销售工作,维护公司林地权益,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一是持续推进公司与农户合作造林地的采伐和销售工作;二是继续推进收回往年已签订林地林木出售款项;三是对合作造林地林木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核实,陆续开展合作造林林地权益的确权和回收工作,维护公司林地所属权益;四是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积极落实各项护林措施,加大巡查及宣传力度,持续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确保公司森林资产安全及可持续发展。
(3)林化业务
2024年,公司谨慎开展了松香、松节油业务。
2、安全、消防、环保长抓不懈,保障企业平稳运行
一是加强生产过程的管控、巡查,开展员工班前培训、地震应急处置五级联动桌面推演、涉及粉尘设备安全内部培训考核等,保障安全生产;二是做好日常消防宣传及节假日安保工作,加强生产全过程监控,做到安全监控无死角;三是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排查及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四是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五是组织公司负责人和安管员持证培训,开展职业病宣传、防治培训,火情扑救培训等。
3、持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梳理、修订多项制度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符合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控手册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内的多项内部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并按照规定对上述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披露程序。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主要从事人造板制造、林化产品制造(委托加工模式)和营林造林等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公司的人造板制造业务属于“C-制造业-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2-人造板制造”行业;公司的林化产品制造业务和其他属于“C-制造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行业;公司的营林造林业务属于“A-农、林、牧、渔业-02-林业”行业。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人造板制造业务
1、业务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的人造板产品主要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单板等产品,主要用于木制家具制造、建筑行业。
2、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人造板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原木、半成品板材及枝丫材、锯末等木质原料和尿素、甲醛等非木质的化工原材料,采购模式为自主采购,由公司采购部门结合生产计划、市场价格、安全库存量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根据采购流程,选择相应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人造板产品的生产模式为自主生产,基本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依据市场环境及订单数安排生产。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协调各工序,并对产品质量等方面实施全面管控,保证生产计划顺利完成。
(3)销售模式公司的人造板销售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直销客户主要包括家具制造厂商、板材加工厂商等生产型企业及承接施工项目较大的建筑施工、装修企业;经销客户主要为建材批发零售企业。
(二)营林造林业务
1、业务概述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营林造林管护工作,推进林下经济种植和农业种植相关业务研究,主要产品为木材及活立木,主要用于原木加工和木制品的生产、制造。
2、业务经营模式公司营林造林业务的销售分为林木销售及活立木销售等方式。公司林木销售的方式为委托劳务人员将采伐后的原木销售给客户;活立木销售的模式是公司将活立木和一定期限的林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公司不负责采伐、运输作业。
整体而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一)地理资源优势景谷县所处的普洱市共有林地面积5,399.6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4.59%,森林面积4,955.82万亩,森林蓄积量3亿立方米,全市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天然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均居全省第一,是云南重要的林区和木材生产基地。景谷林业所在地景谷县森林资源丰富,是普洱市森林资源储备最多的县。丰富的森林资源为公司发展林业各项业务的持续经营提供了原材料供应保障。
汇银木业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河北省内共有森林面积9,901万亩,森林覆盖率35.3%,森林蓄积量达到1.75亿立方米,石家庄、邢台、张家口等地区是汇银木业原料供应的主要来源地,周边的山西省森林面积约5,543万亩、内蒙古森林面积约4.08亿亩,依托于华北平原通畅的交通路网,有利于原材料的持续稳定供应。
(二)品牌优势
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专注于高端刨花板和高中密度纤维板的生产与营销,“汇银”牌刨花板和密度板产品销往北京、天津、山东、河南、黑龙江、上海、内蒙古等地,索菲亚、皮阿诺、欧派等中国知名家具制造企业均为汇银木业常年合作的优质客户。汇银木业多次获得“十大刨花板品牌”、“十大纤维板品牌”、“中国板材民族品牌”、“中国板材国家品牌”等荣誉称号,被评为“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汇银木业人造板产品通过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绿色产品认证、FSC-COC认证、美国加州CARB认证,美国EPA认证、日本JIS标准F☆☆☆☆认证,致力于向市场及消费者提供更加绿色环保健康的产品。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恒木业生产的“航天”牌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胶合板被评为“云南名牌产品”,“航天”牌商标被评为“云南省著名商标”,产品享誉西南地区。
(三)产品和产能优势
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现有年产23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世界先进的4尺连续式热压机)和年产24万立方米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德国迪芬巴赫设备)。所生产的刨花板产品板内密度偏差小、静曲强度高、甲醛释放量低、内部结合强度高等优点,产品符合GB/T4897-2015《刨花板》、GB/T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CCGF407.7-2015《刨花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广泛用于家具制造、建筑安装、内部装修等。所生产的密度板产品具有密度高、内部结合强度大、静曲强度高、握钉力强、甲醛释放量低等优点,符合GB/T31765-2015《密度板》标准,广泛用于家具制造、地板基材、电路板托板等。
(四)政策优势
打造现代林产业是普洱市“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普洱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了《普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产业基地建设,把现代林产业培育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千亿级产业”;河北省2022年5月印发的《河北省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全省林草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规模化、特色化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省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的目标,公司林产业务属于政策鼓励范畴。
另外,汇银木业的主要原材料枝丫材等属于再生资源的“三剩物、次小薪材”,符合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务优惠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按减计收入比例为90%的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增值税退税90%的优惠政策。
(五)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体系,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决策、管理、经营等活动,促进了公司健康发展。在经营决策方面,公司建立了扁平式的管理组织架构,提高各环节信息传递速度和决策效率,帮助公司快速应对市场变动,适时调整战略布局。在管理运营方面,公司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林产工业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积极挖掘市场潜力,整合优势资源。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始终坚持规范治理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石理念,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公司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日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规范有效运行、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经营质量、提高经营效益提供了切实保障。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703.4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287.2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5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1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92,298.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510.59万元。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47,033,952.48 | 589,735,449.99 | -24.20 |
营业成本 | 436,619,588.10 | 528,760,579.70 | -17.43 |
销售费用 | 3,975,235.60 | 2,089,049.75 | 90.29 |
管理费用 | 43,718,213.87 | 35,915,979.13 | 21.72 |
财务费用 | 21,244,986.41 | 20,403,624.12 | 4.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20,779.07 | 92,125,139.20 | -96.7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18,046.37 | -258,912,715.99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51,211.87 | 197,970,426.77 | -106.24 |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不适用
2、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不适用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制造行业 | 433,250,703.67 | 426,540,262.74 | 1.55 | -23.99 | -17.13 | 减少8.15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人造板产品 | 424,451,997.02 | 417,058,816.33 | 1.74 | -22.91 | -15.11 | 减少9.03个百分点 |
林化产品 | 8,798,706.65 | 9,481,446.41 | -7.76 | -54.74 | -59.51 | 增加12.70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国内销售 | 425,066,434.40 | 419,071,285.40 | 1.41 | -23.02 | -16.19 | 减少8.03个百分点 |
国外销售 | 8,184,269.27 | 7,468,977.34 | 8.74 | -54.08 | -49.03 | 减少9.05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按照细分行业属于制造业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按照产品分为人造板产品和林化产品,人造板产品包括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单板、细木工板等,林化产品包括松香、歧化松香、松节油等;公司主营业务按照分地区分为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人造板产品 | 立方米 | 386,354.08 | 355,738.52 | 77,752.82 | -4.24 | -11.69 | 34.34 |
林化产品 | 吨 | 646.85 | 787.43 | 78.99 | -74.21 | -67.35 | -64.02 |
产销量情况说明:
1、人造板产品:本季度林板产品受市场行情影响,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本期林板产品销量、产量同比下降,库存增加。
2、林化产品:林化产品销售市场仍然处于低迷期,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减少林化产品加工,导致林化产品销售量及库存量较上年有所下降。
(3).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制造业行业 | 426,540,262.74 | 97.69 | 514,703,455.42 | 97.34 | -17.13 |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人造板产品 | 417,058,816.33 | 95.52 | 491,288,307.16 | 92.91 | -15.11 | ||
林化产品 | 9,481,446.41 | 2.17 | 23,415,148.26 | 4.43 | -59.51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1、人造板产品:本季度林板产品受市场行情影响,行业竞争加剧,人造板产品销量下降,导致相对应的成本下降。
2、林化产品:本报告期内由于林化产品销量下降,导致相对应的成本下降。
(5).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不适用详见本报告第十节第九项“合并范围的变更”。
(6).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1,041.3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1.9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3,794.7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9.8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3、费用
√适用□不适用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年市场竞争激烈,业务经费投入较大所致。
4、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5、现金流
√适用□不适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销量下降,货款收入较上期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上期支付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股权收购款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偿还借款本息所致。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40,276,044.56 | 4.36 | 58,617,956.02 | 5.99 | -31.29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货款收入减少及偿还借款本息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5,150,674.70 | 9.23 | - | 100.00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 |
应收款项融资 | 2,996,608.97 | 0.32 | 5,422,944.05 | 0.55 | -44.74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
预付款项 | 3,005,499.75 | 0.33 | 5,696,391.42 | 0.58 | -47.24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按期结算材料预付款减少所致 |
在建工程 | - | 30,883,345.68 | 3.15 | -100.00 | 主要是本报告期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 |
使用权资产 | 4,798,577.95 | 0.52 | 7,452,342.03 | 0.76 | -35.61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终止部分使用权资产所致 |
商誉 | 7,848,027.29 | 0.85 | 91,166,746.73 | 9.31 | -91.39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对汇银木业资产组进行评估后计提减值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3,000.00 | 0.03 | 2,612,693.77 | 0.27 | -88.40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预付设备款结算所致 |
短期借款 | 35,037,923.61 | 3.80 | - | 100.00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为补充流动资金,借入短期借款所致 | |
应付账款 | 52,643,972.28 | 5.70 | 25,760,766.15 | 2.63 | 104.36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应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1,201,781.23 | 0.13 | 1,804,519.36 | 0.18 | -33.40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确认收入转出所致 |
合同负债 | 5,297,981.62 | 0.57 | 8,632,410.53 | 0.88 | -38.63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确认收入转出所致 |
应付利息 | 2,104,954.18 | 0.23 | 7,267,546.96 | 0.74 | -71.04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支付利息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1,474,962.43 | 4.49 | 26,834,543.97 | 2.74 | 54.56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将到期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转入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7,033,676.37 | 0.76 | 755,035.53 | 0.08 | 831.57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计提预计诉讼赔偿支出 |
租赁负债 | 3,260,398.65 | 0.35 | 5,579,062.61 | 0.57 | -41.56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终止部分使用权资产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1,971,058.94 | 2.38 | 13,578,312.95 | 1.39 | 61.81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据税会暂时性差异进行调整所致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8,095,639.89 | 4.13 | 7,564,686.35 | 0.77 | 403.60 |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归属于其他权益持有人的份额列报增加所致 |
其他说明:
无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不适用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五)投资状况分析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收购汇银木业不超过11%股权的事项
2023年四季度,公司筹划拟通过现金收购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少数股东持有的汇银木业不超过11%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重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收购”)。详情可见公司2023年1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筹划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自公司首次公告筹划本次收购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交易各方对本次收购的股权比例、利润承诺安排等核心条款存在分歧,且本次收购筹划推进持续的时间较长,经公司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对手方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后,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收购事项。详情可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3年,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汇银木业51%股权。2023年2月28日,汇银木业取得了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汇银木业51%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成为汇银木业的控股股东。
公司完成汇银木业的重组后,2024年,公司积极发挥管理协同效应,持续通过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内控程序、严格监督日常经营工作等措施,对汇银木业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各方面进行整合,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公司将坚持推进相关内部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以保障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独立董事意见无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不适用
人造板制造行业
1、行业竞争格局人造板企业数量总体下降,但优质企业不断涌现。根据《中国人造板产业报告2024》,截至2023年底,中国保有人造板生产企业10,100余家,总生产能力约3.35亿立方米/年,呈现企业数量下降、生产能力增长的态势。大型生产企业及企业集团近235家,同比增长2.2%,合计生产能力约7,500万立方米/年,同比增长17.2%,占总生产能力的22.4%。人造板生产企业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40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65家,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58家。人造板行业产业升级不断加速,新质生产力加速培育,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和日趋严格的监管督查,我国人造板行业将由无序产能扩张向结构性优化转变,技术升级成为趋势,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将加快。
公司在林业及人造板制造行业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立足中高端纤维板、刨花板的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人造板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在下游客户中积累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在工艺技术、市场资源、专业人才等方面具有优势。“航天牌”、“汇银牌”人造板系列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口碑,受到客户的青睐。公司拥有数万亩林地资源并营造了速生合作林地,有利于公司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资金优势,不断提高板材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产品环保等级,深入挖掘消费市场,建立成熟的营销网络,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搭建信息化供应链物流平台,建设良好的客户关系和网络,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行业发展趋势
(1)市场需求变化与环保政策趋严,推动行业朝着绿色化发展。2021年环保部发布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和GB/T39598—2021《基于极限甲醛释放量的人造板室内承载限量指南》标准,对人造板材的甲醛排放分级及室内承载量制定了较高的标准与指引,鼓励人造板制造企业加大绿色无甲醛、健康、环保的产品研发投入。同时,国家对于人造板企业
的排污管控日趋严格,人造板制造企业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需求与日俱增。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市场对于人造板产品的环保性能、外观设计和功能性用途方面的要求逐步提高,无醛环保、高性能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与日趋严格的环保政策推动人造板制造行业加强绿色无醛、健康环保的人造板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2)“双碳”战略下,人造板行业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我国已于2017年全面停止对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人造板产品作为森林资源利用的延伸,是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的组成部分和碳储量流动的重要载体,在人造板生产过程中碳排放远低于钢铁、水泥等其他基础材料,全面推进人造板建材化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既是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行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正向贡献的重要举措。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编制印发《推进家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人造板产业作为家具产业的重要基础产业和组成部分,行动方案为行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行业发展迎来新机遇。
(3)行业整合速度加快,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行业整合、规模效应、行业集中度提升是人造板行业的必然趋势,人造板产业正在经历落后产能淘汰加速,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阶段,根据《中国人造板产业报告2024》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人造板生产企业数量约为1.0万余家,同比下降
8.4%,胶合板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纤维板和刨花板企业数量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在此背景下,人造板制造企业正在通过收并购和自身扩张的方式加速行业整合,提升市场集中度,促进人造板行业快速发展。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不适用
2025年,公司将继续以“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为使命,在人造板行业,积极拓展新市场、新客户,同时做好精益管理及成本控制,提升人造板业务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另外,积极探索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扭转近年来主营业务增长乏力及盈利能力低局面,培育具有市场前景好、具有成长性及较强盈利能力的新质生产力相关业务。
(三)经营计划
√适用□不适用
1、持续推动人造板、营林造林、林化主营业务开展,坚持科技创新、提升品质、降本增效、拓展市场,稳步推动主营业务持续经营。一是做好采购工作。以年度预算价格为平衡点,结合市场情况,灵活采购储备原材料及辅料,多方面、多渠道控制成本,满足生产需求;二是做好生产工作。以销定产,主推综合效益最大化的高价值产品,在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的前提下动态调整价格机制,确保市场销售和经营效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在确保产量和质量前提下,加强技术改造,充分利用原料、燃料和生产场地,实现提质、降本、增效;三是做好销售工作。积极把握市
场动态,根据客户需求,有针对性的制订灵活的销售价格机制,持续推出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及综合效益最大化的高价值产品;根据客户对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等要求,及时把握市场动态,拓展客户规模;严格落实销售人员目标责任,提升售后服务质量。
2、持续推进营林造林业务,盘活林木资产,培育林地林木资源。一是依托公司现有天然林及部分人工林,通过进一步推进营林造林业务,培育公司林地林木资源;二是持续推进部分天然林调整为人工林工作;三是围绕人工林,有计划的组织对其进行抚育、采伐,销售原木及枝丫材,同时补充公司木材原料供应,实现公司在上市之初“以林养板、以板供林”的林板联动战略;四是持续做好天然林基地管护;五是依托林地资源,探索林下经济。
3、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尝试研发差异化新产品,找寻市场机会和向有利润空间的产品转移;加大技术改造,订购旋切单板设备(刨片机),增加周边的废旋切单板使用效率,有效降低成本;与索菲亚、欧派等上市公司加强调研、洽谈、合作,扩大销售。
4、多层面培养人才,塑造勤勉务实企业文化。从战略定位出发,结合公司发展,通过人才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组织培训,培养适应公司业务形态发展的各方面专业人才,全面提升员工业务素质。随着公司跨区域产业布局,有针对性的进行企业文化整合,建立健全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保障机制、工作指导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着力塑造勤勉、务实、节约、创新、和谐的企业文化。
5、培养团队及市场资源,扎实做好新业务培育及转型工作。培养一支优秀的科技板块人才队伍,加大研发及技术投入力度,为公司稳步推进新业务及战略转型积累坚实基础。
以上经营计划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国内外经营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市场需求情况等,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投资者对此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及需求收缩风险
公司从事人造板生产与销售,主要应用于建筑、房地产、装饰装修等行业,与行业状况、宏观经济环境、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消费者需求等因素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压力、房地产调控等影响,市场需求放缓,相关产品的销售数量或价格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收入下降。
公司林化业务生产销售的松香、松节油、歧化松香,主要应用于胶粘剂行业、涂料行业、油墨行业、合成橡胶及合成塑料行业、电子化学品行业以及食品与化妆品行业等。若宏观经济走势、行业景气度下行,进口产品规模扩大,相关产品的销售数量或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的营林造林、合作林地采伐等业务受政策变化、区域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能否如期开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和管理能力,降本增效,加强技术改造和设备优化提升,同时加大创新力度,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绿色建筑、节能减排的政策,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人造板产品作为森林资源利用的延伸,是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的组成部分和碳储量流动的重要载体,作为循环经济的典型行业,将会获得更多发展机遇。但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人造板产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属于国家法定政策,具有一定可持续性。若国家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公司无法达到相关政策的要求,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原材料短缺及价格上涨和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及下属企业人造板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原木、“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化工原料等。木质原料采购价格主要受国家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性政策、各地木质原料的供需状况、供应商的议价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化工原料采购价格主要受上游石油、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如果木质原料、化工原料的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在销售产品定价、成本控制等方面未能有效应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一方面,公司将充分利用所在区域林木资源优势,及时掌握市场变化的脉搏,通过采购成本控制、建立与供应商长期合作机制等手段来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将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材料损耗率,以此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程度。
5、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2023年2月,公司现金收购汇银木业51%股权。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签订了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崔会军、王兰存对汇银木业2023-2025年进行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2023年度,汇银木业业绩承诺指标完成。
2024年度,汇银木业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66.39万元,根据公司曾先后与崔会军、王兰存等方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质权协议》等交易文件约定,崔会军、王兰存需对应前述业绩差额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3,239.12万元(具体金额以汇银木业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测算所得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债权”)。为化解上述标的债权的回收风险,降低公司的财务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拟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
协议》,将崔会军、王兰存应支付给公司的上述标的债权转让给周大福投资,该标的债权的转让不附加任何条件,上述协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崔会军、王兰存已对上述债权转让事项表示了认可。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受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生产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汇银木业仍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且若未来发生业绩补偿,而补偿义务人无法履行相关补偿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执行和实施的违约风险,公司将采取可行的应对措施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重组整合的风险
公司收购汇银木业后,在保持汇银木业独立运营的基础上,已通过向汇银木业委派董事控制董事会、委派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汇银木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的方式加强对汇银木业的管控和协同,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做好制度搭建、控制、监督和协调,防范经营风险,并加强对重大事项决议、财务审批流程、资金计划报批、证章管理等各方面严格管控,用制度约束可能存在的管理风险。公司与汇银木业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整合如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会对汇银木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7、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收购汇银木业51%股权交易中,公司与汇银木业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与取得汇银木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将计入合并报表的商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增9,195.22万元商誉。2024年由于汇银木业没有完成业绩承诺中的净利润指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需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公司计提了商誉减值8,331.8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交易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784.80万元。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投后管理,尽可能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8、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3.48%,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与所处林业产业行业的资金密集型特点相关。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将加大公司财务风险,对公司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制定应对策略,加强市场调研与风险管控,但仍无法完全消除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
(五)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各项治理制度并持续完善,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协调制衡机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践行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努力降低经营风险,强化信息披露,保障公司规范治理和良好运营。公司治理情况与相关规定不存在差异。
1、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内部控制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编号为2024-009的公告及相关制度)。
2、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战略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金融投资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披露的编号为2024-050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十分重视和支持公司的发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独立”,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规范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股东会 | 2024年5月14日 | www.sse.com.cn | 2024年5月15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6、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8、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4年8月5日 | www.sse.com.cn | 2024年8月6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2.05发行数量;2.06限售期;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2.08上市地点;2.0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与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议案;1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1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4年12月13日 | www.sse.com.cn | 2024年12月14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陈凯 | 董事长 | 男 | 45 | 2022年2月17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0 | 是 | |
曾安业 | 董事 | 男 | 54 | 2022年2月17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0 | 是 | |
刘皓之 | 董事 | 男 | 50 | 2022年2月17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0 | 是 | |
许琳 | 董事 | 男 | 65 | 2022年2月17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0 | 否 | |
牛炳义 | 独立董事 | 男 | 68 | 2022年2月17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9.60 | 否 | |
徐洪才 | 独立董事 | 男 | 61 | 2023年5月18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9.60 | 否 | |
施谦 | 独立董事 | 男 | 43 | 2022年2月17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9.60 | 否 | |
冯征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6 | 2022年2月17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0 | 是 | |
林文刚 | 监事 | 男 | 48 | 2022年2月17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0 | 是 | |
黄建文 | 职工监事 | 男 | 58 | 2022年2月17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26.08 | 否 | |
吴昱 | 总经理 | 男 | 59 | 2022年2月17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66.57 | 否 | |
周坚虹 | 财务总监 | 女 | 56 | 2022年2月17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79.46 | 否 | |
段攀 | 副总经理 | 男 | 55 | 2022年2月17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15.27 | 否 | |
汶静 | 董事会秘书 | 女 | 36 | 2022年8月26日 | 2025年2月16日 | 0 | 0 | 0 | 63.85 | 否 | |
段贵祥 | 副总经理(离任) | 男 | 58 | 2022年2月17日 | 2024年4月20日 | 0 | 0 | 0 | 2.25 | 否 | |
合计 | / | / | / | / | / | 0 | 0 | 0 | / | 282.28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陈凯 | 陈凯先生,1980年出生,硕士,持有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资格等。现担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瑞至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周大福金融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周大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观博盛达(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大新(连云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福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等职务。曾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副董事长,大唐西市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内控审计部总监,海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财务部、内控审计部总经理助理、负责人等职务。陈凯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投资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审计监督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
曾安业 | 曾安业先生,1971年出生,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董事总经理及亚洲资本市场部主管;现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董事及行政总裁、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副主席兼执行董事(香港主板上市代号:1097)、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主板上市代号:0722)、万邦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主板上市代号:0158)、佐丹奴国际有限公司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香港主板上市代号:0709)、澳门博彩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香港主板上市代号:0880)、新創建集團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香港主板上市代号:65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北京市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委员、香港青年发展委员会成员、香港城市大学顾问委员会成员、香港理工大学顾问委员会成员、香港金融发展局拓展业务小组成员、香港贸易发展局金融服务咨询委员会成员、香港河南联谊会常务副会长、香港雇主联合会理事、周大福慈善基金理事、周大福企业社会方案创办人及董事及净缘慈善基金主席等。 |
刘皓之 | 刘皓之先生,1975年出生,现任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皓之先生在企业融资、并购、房地产和私募投资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在加入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之前,刘皓之先生是PinnacleRealEstateCapitalPartnersLimited的联合创始人、董事总经理及AetosCapitalLLC主管中国地区收购事务的董事。刘皓之先生亦曾任职于雷曼兄弟亚洲有限公司的环球房地产和投资银行部门。刘皓之先生持有英国牛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
许琳 | 许琳先生,1960年出生,现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许琳先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政策水平,曾任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佳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主席兼金融集团主席、兆邦基金融集团和地产集团总裁、大唐西市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主席,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中国区总裁。许琳先生经过多个岗位历练,拥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是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协会副主席。 |
牛炳义 | 牛炳义先生,1957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主任律师,河南省人民政府自贸区法律顾问、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省分会法律部部长,历任中国国家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国家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调解中心秘书长、郑州仲裁委员会与郑州大学法学院共办研究生创新培养实习基地硕士研究生导师。牛炳义先生从事法律工作30余年,任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年,裁决或调解重大疑难案件百余件。曾先后赴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香港、澳门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考察和学习,对证券、房地产、合同、金融等法律事务有较深研究,为多家企业提供首发上市及并购重组法律服务,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徐洪才 | 徐洪才先生,1964年出生,汉族,1996年7月获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央电视台特约经济评论员,中国科学院大学兼职教授。出版《大抉择:开启新一轮改革开放》等10余部著作,主持《亚投行在国际融资体系中战略定位研究》等20余项课题。曾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教授、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副总裁、广发证券(上海)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务员,中国石化集团助理工程师。现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施谦 | 施谦先生,1982年出生,汉族,会计学博士,副研究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在云南大学能源研究院从事能源产业投融资、审计科研工作。现在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审计研究中心从事会计、审计教学科研工作,中心主任;现任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施谦先生在公司治理、审计监督、运营合规与规范性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
冯征 | 冯征先生,1969年2月出生,汉族,现任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澳洲昆士兰科技大学,拥有学士学位,主修会计,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冯征先生拥有10年审计、会计及商业咨询经验以及拥有逾17年于中国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从事财务和会计管理、合并收购、融资及投资者关系的经验。冯征先生于1994年至2004年期间于中国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至2010年期间于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355.HK)担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010年至2019年期间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900.HK)的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任龙光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380.HK)的首席财务官。冯征先生同时亦担任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57.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867.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355.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林文刚 | 林文刚先生,1977年1月出生,毕业于美国加州洛杉矶大学,持有经济学本科学位。曾任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负责大中华区的债券业务。现任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集团的私募股权和债权投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林文刚先生在外资投资银行工作逾二十年,业务范围涵盖整个亚太区。 |
黄建文 | 黄建文先生,1967年8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00年至今,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党群部副部长、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
吴昱 | 吴昱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至1988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任经济日报记者、主编、总编室常务副主任、财经新闻部主任;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及北京央企投资协会副会长;中国邮储银行监事、财务内控风险委员会主席;现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周坚虹 | 周坚虹女士,1969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美国CMA。曾任万年投资集团财务副经理、北京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段攀 | 段攀先生,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今,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林化生产部办公室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副总经理;现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公司全资子公司景谷林威林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
段贵祥 | 段贵祥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曾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造板厂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长、副厂长、公司生产技术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生产技术总监、副总经理。 |
汶静 | 汶静,198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波士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证。汶静女士曾先后就职于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法务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2020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务总监。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4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段贵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段贵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段贵祥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陈凯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陈凯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8月 | |
陈凯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经理 | ||
刘皓之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林文刚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12月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陈凯 | 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2020年9月 | |
陈凯 | 福瑞至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 2021年4月 | |
陈凯 | 周大福金融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 董事、法定代表人 | 2021年4月 | |
陈凯 | 周大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2021年4月 | |
陈凯 | 观博盛达(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 2021年4月 | |
陈凯 | 大新(连云港)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4月 | |
陈凯 | 北京福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21年2月 | |
陈凯 |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23年8月 | |
陈凯 | 臻藏酒业(深圳)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年1月 | |
陈凯 | 浩澤顧間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3月 | |
陈凯 | 宁波融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4月 | |
曾安业 | ChowTaiFookEnterprisesLimited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 | 董事及联席行政总裁 | 2012年11月 | |
曾安业 | AbsoluteMeritInvestmentsLimited | 董事 | 2019年11月 | |
曾安业 | AlignmentHoldingLimited | 董事 | 2016年2月 | |
曾安业 | AscentEaseResidenceInvestmentHoldingLimited啓城輕鬆寓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1月 | |
曾安业 | AsterEngineeringGroupLimited | 董事 | 2021年7月 | 2024年12月 |
亞仕達機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
曾安业 | BEAMLANDLIMITED光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7月 |
曾安业 | BRIGHTERUNITLIMITED | 董事 | 2006年11月 |
曾安业 | BrooksLaneLimited | 董事 | 2017年1月 |
曾安业 | CardiganHongKongLimited | 董事 | 2023年7月 |
曾安业 | CHENGYUTUNGFOUNDATIONLIMITED鄭裕彤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2年11月 |
曾安业 | CHOICELEAD(HK)LIMITED擇領(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8月 |
曾安业 | ChowTaiFookArtFoundationLimited周大福藝術基金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3月 |
曾安业 | ChowTaiFookEnergyCompanyLimited周大福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7月 |
曾安业 | ChowTaiFookFinancialHoldingsLimited周大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8月 |
曾安业 | CHOWTAIFOOKNOMINEELIMITED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6月 |
曾安业 | ChowTaiFookQianhaiInvestmentsCompanyLimited周大福前海投資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8月 |
曾安业 | CHUNGSHANHOTSPRINGGOLFCLUBLIMITED中山溫泉高爾夫球會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12月 |
曾安业 | ConcoraBioMedHKLimited | 董事 | 2023年8月 |
曾安业 | ConcoraHillsILimited | 董事 | 2022年10月 |
曾安业 | CTFFoundationLimited周大福基金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7月 |
曾安业 | CTFTransactionsLimited周大福(交易事務)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1月 |
曾安业 | CTFERealEstateInvestmentHoldings(HK)Limited周大福企業物業投資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6月 |
曾安业 | CTFESocialSolutionsLimited周大福企業方案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3月 |
曾安业 | CTFEVentureCapitalHoldings(HK)Limited周大福企業創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6月 |
曾安业 | DELIA(MANKIU)ENGLISHPRIMARYSCHOOLMANAGEMENTCOMMITTEELIMITED地利亞(閩僑)英文小學校董會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3月 |
曾安业 | DELIAMULTI-CULTURALEDUCATIONFOUNDATIONLIMITED地利亞多元文化教育基金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3月 |
曾安业 | DMSBWEDUCATIONFOUNDATIONLIMITED | 董事 | 2016年3月 |
曾安业 | DMSGPEDUCATIONFOUNDATIONLIMITED | 董事 | 2016年3月 |
曾安业 | DMSHWEDUCATIONFOUNDATION | 董事 | 2016年3月 |
LIMITED | ||||
曾安业 | DMSHW2EDUCATIONFOUNDATIONLIMITED | 董事 | 2016年3月 | |
曾安业 | DOLPHINTONLIMITED | 董事 | 2021年4月 | |
曾安业 | DiocesanBoys’SchoolFoundationLimited拔萃男書院基金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9月 | |
曾安业 | EVERTYCOONLIMITED | 董事 | 2013年12月 | 2024年4月 |
曾安业 | EaseLivingGroupLimited城璟租住集團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1月 | |
曾安业 | FOREGAINCOMPANYLIMITED捷盈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10月 | |
曾安业 | FOREVERTOP(ASIA)LIMITED永升(亞洲)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1月 | |
曾安业 | GoshawkAviation(HongKong)Limited高翔航空(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6月 | |
曾安业 | GRACEFIELDINVESTMENTLIMITED榮田投資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2月 | |
曾安业 | GreenSailHKLimited | 董事 | 2023年5月 | |
曾安业 | HAML1Limited | 董事 | 2017年3月 | |
曾安业 | HAML3Limited | 董事 | 2017年3月 | |
曾安业 | HealthcareAssetsManagementLimited醫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11月 | |
曾安业 | HONGKONGCYBERPORTMANAGEMENTCOMPANYLIMITED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4月 | |
曾安业 | HotelICONLimited唯港薈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1月 | |
曾安业 | HSINCHONGASTERBUILDINGSERVICESLIMITED新昌亞仕達屋宇設備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4月 | |
曾安业 | i-CABLENetworkOperationsLimited | 董事 | 2021年9月 | |
曾安业 | INCONCEPTEDUCATIONFOUNDATIONLIMITED | 董事 | 2016年3月 | |
曾安业 | iTrinityProjectManagementLimited創智項目管理顧問(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4月 | |
曾安业 | JINGYUANCHARITYFOUNDATIONLIMITED淨緣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6月 | |
曾安业 | JUMBOFAITHINVESTMENTSLIMITED弘信投資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月 | |
曾安业 | KnightDragonDevelopmentsLimited | 董事 | 2014年12月 | |
曾安业 | KnightDragonInvestmentsLimited | 董事 | 2014年12月 | |
曾安业 | KnightDragonLimited融領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2年12月 | |
曾安业 | LoginSCMHoldingsLimited | 董事 | 2017年1月 | |
曾安业 | MeridianHoldingsLimited子午線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5月 |
曾安业 | MissionsPointsNetworkCompanyLimited新領域網絡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5月 |
曾安业 | MetroAlpha(HongKong)Limited | 董事 | 2024年6月 |
曾安业 | NEWWORLDHOTELMANAGEMENTLIMITED新世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12月 |
曾安业 | PAKWESTLIMITED鵬偉企業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9月 |
曾安业 | PENTAHOTELS(ASIAPACIFIC)LIMITED貝爾特酒店(亞太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12月 |
曾安业 | PERFECTCOASTALLIMITED | 董事 | 2021年5月 |
曾安业 | POSTBRIDGELIMITED | 董事 | 2024年4月 |
曾安业 | PremierHealthcare(HK)Limited睿康醫務(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11月 |
曾安业 | PrincessYachtsGreaterChinaLimited公主遊艇大中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7月 |
曾安业 | PureverseCompanyLimited | 董事 | 2022年10月 |
曾安业 | RosewoodCapitalVenturesLimited | 董事 | 2021年2月 |
曾安业 | SCANLONCOMPANYLIMITED時煌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11月 |
曾安业 | SHANTANLIMITED | 董事 | 2021年4月 |
曾安业 | SILVERWORTHINTERNATIONAL(HK)LIMITED銀值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7月 |
曾安业 | SKYPERFECTENTERPRISESLIMITED天堡企業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0月 |
曾安业 | SKYTREASUREDEVELOPMENTLIMITED天得發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4月 |
曾安业 | SPBM888HoldingLimited | 董事 | 2017年2月 |
曾安业 | TaiSunEnergyCompanyLimited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5月 |
曾安业 | TheGBAHealthcareGroup(HK)Limited大灣區醫療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2月 |
曾安业 | THEMANAGEMENTCOMMITTEEOFDELIAMEMORIALSCHOOL(BROADWAY)COMPANYLIMITED地利亞修女紀念學校(百老匯)校董會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10月 |
曾安业 | THEMANAGEMENTCOMMITTEEOFDELIAMEMORIALSCHOOL(GLEEPATH)COMPANYLIMITED地利亞修女紀念學校(吉利徑)校董會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10月 |
曾安业 | TheManagementCommitteeofDeliaMemorialSchool(HipWo)CompanyLimited地利亞修女紀念學校(協和)校董會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10月 |
曾安业 | THEMANAGEMENTCOMMITTEEOFDELIAMEMORIALSCHOOL(HIPWONO.2COLLEGE)COMPANYLIMITED地利亞修女紀念學校(協和二中)校董會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3月 |
曾安业 | ULTIMATEELITE(HK)LIMITED極致 | 董事 | 2020年8月 |
木業(香港)有限公司 | ||||
曾安业 | UMPCharityFoundationLimited聯合醫務慈善基金會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2月 | |
曾安业 | WHITEJACKALLIMITED | 董事 | 2015年12月 | |
曾安业 | WindSabreChinaHoldingsLimited觀博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5月 | |
曾安业 | WindSabreCapitalLimited觀博資本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2月 | |
曾安业 | WSAscentInvestmentLimited | 董事 | 2023年3月 | |
曾安业 | 周大福企業(香港)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6月 | |
曾安业 | CTFServicesLimited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 | 非执行董事 | 2024年1月 | |
曾安业 | i-CABLECOMMUNICATIONSLIMITED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 | 副主席兼执行董事 | 2017年9月 | |
曾安业 | UMPHealthcareHoldingsLimited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5年8月 | |
曾安业 | MELBOURNEENTERPRISESLIMITED万邦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5年4月 | |
曾安业 | GIORDANOINTERNATIONALLIMITED佐丹奴国际有限公司 | 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 2022年12月 | |
曾安业 | SJMHoldingsLimited澳门博彩控股有限公司 | 非执行董事 | 2019年6月 | |
曾安业 | 周大福创地置业(武汉)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5月 | |
曾安业 | 周大福(中国)有限公司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2017年8月 | |
曾安业 | 北美枫情木家居(江苏)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7月 | 2024年7月 |
曾安业 | 北美枫情木家居(苏州)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7月 | 2024年5月 |
曾安业 | 深圳前海周大福港货中心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9月 | |
曾安业 | 丰景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2年9月 | |
曾安业 | 罗平汉麻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20年9月 | |
曾安业 | 周大福新媒体控股(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2年9月 | |
曾安业 | 上海瑰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8月 | |
曾安业 | 超领域(深圳)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7年9月 | |
曾安业 | 广州新御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8年7月 | |
曾安业 | 盈观博(珠海横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2年7月 | |
曾安业 | 周大福慈善基金会 | 理事 | 2020年12月 | |
曾安业 | 亚达信(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1年6月 | 2024年3月 |
刘皓之 | CAMERONINVESTMENTHOLDINGLIMITED | 董事 | 2023年2月 | |
刘皓之 | CHOICELEAD(HK)LIMITED擇領(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8月 | |
刘皓之 | CTFTransactionsLimited周大福(交易事務)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1月 | |
刘皓之 | CTFVMSSmartCityDevelopmentLimited周大福鼎珮智慧城市開發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6月 |
刘皓之 | CTFERealEstateInvestmentHoldings(HK)Limited周大福企業物業投資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6月 |
刘皓之 | CardiganHongKongLimited | 董事 | 2023年7月 |
刘皓之 | ConcoraBioMedHKLimited | 董事 | 2023年8月 |
刘皓之 | ConcoraHillsILimited | 董事 | 2022年10月 |
刘皓之 | EaseLivingGroupLimited城璟租住集團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1月 |
刘皓之 | FAIRCORPINVESTMENTLIMITED輝光投資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4月 |
刘皓之 | GOLDWAVESTEELSTRUCTUREENGINEERINGLIMITED多金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月 |
刘皓之 | GoldrichMaterialTradingCompanyLimited金豐行建材貿易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5月 |
刘皓之 | GoldwaveFoundationLimited多金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7月 |
刘皓之 | GreenheartGroupLimited綠心集團有限公司 | 非執行董事 | 2022年5月 |
刘皓之 | JUMBOFAITHINVESTMENTSLIMITED弘信投資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月 |
刘皓之 | LoginSCMHoldingsLimited | 董事 | 2017年1月 |
刘皓之 | PureverseCompanyLimited | 董事 | 2022年10月 |
刘皓之 | RosewoodCapitalVenturesLimited | 董事 | 2021年2月 |
刘皓之 | SILVERWORTHINTERNATIONAL(HK)LIMITED銀值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7月 |
刘皓之 | ShunNingPropertyDevelopmentLimited順寧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2月 |
刘皓之 | SongjiangSkylight(HongKong)Limited | 董事 | 2023年12月 |
刘皓之 | StarCastleVenture(HK)HoldingCompanyLimited | 董事 | 2024年1月 |
刘皓之 | TDRHOLDINGSLIMITED | 董事 | 2015年7月 |
刘皓之 | WSAscentInvestmentLimited | 董事 | 2023年3月 |
刘皓之 | iTrinityProjectManagementLimited創智項目管理顧問(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4月 |
刘皓之 | 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14年12月 |
刘皓之 | 周大福(中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年12月 |
刘皓之 | 上海裕冠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3月 |
刘皓之 | 丰景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总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 | 2022年9月 |
刘皓之 | 上海创智空间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1月 |
刘皓之 | 上海观博启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5月 |
刘皓之 | 上海康达源医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5月 |
刘皓之 | 上海康达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9月 |
刘皓之 | 上海城璟茸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3月 |
刘皓之 | 上海城璟环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4年3月 | |
刘皓之 | 上海城璟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3月 | |
刘皓之 | 上海星健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3月 | |
刘皓之 | 城璟(上海)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3月 | |
刘皓之 | 深圳前海周大福港貨中心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年9月 | |
刘皓之 | TITANPROPERTYINVESTMENTSGROUPLIMITED | 董事 | 2022年1月 | |
刘皓之 | TITANPROPERTYINVESTMENTSLTD | 董事 | 2016年2月 | |
刘皓之 | TITANPROPERTIESALPHALIMITED | 董事 | 2021年12月 | |
刘皓之 | TITANPROPERTIESBETALIMITED | 董事 | 2022年2月 | |
林文刚 | 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19年9月 | |
牛炳义 | 河南省人民政府自贸区 | 法律顾问 | 2021年 | |
牛炳义 | 郑州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 1999年7月 | 2024年7月 |
施谦 |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 教学科研、审计研究中心主任 | 2019年5月 | |
施谦 |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3年4月 | |
施谦 |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4月 | |
徐洪才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2月 | |
徐洪才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3年9月 | |
徐洪才 |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年10月 | |
徐洪才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年1月 | |
冯征 | 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 | 首席财务官 | 2021年4月 | |
冯征 | 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21年10月 | |
冯征 | 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0年 | |
冯征 | 海南美兰国际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04年10月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监事报酬并提请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不适用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依据"效益、激励、公平"原则,结合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兑现年终效益奖。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月薪制,每月在公司领取工资,具体支付金额见本节四、(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2024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为282.28万元。 |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段贵祥 | 副总经理 | 离任 | 因个人原因辞职 |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23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4、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7、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8、《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10、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3、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再次展期的议案;14、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1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6、关于公司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17、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18、关于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的说明;1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21、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
22、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内部控制制度;23、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2.05发行数量;2.06限售期;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2.08上市地点;2.0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与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1、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12、关于变更景谷永恒木业有限公司出资方式的议案;13、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24年7月4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方案变更的议案;2、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 2024年7月25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议案;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9、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29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关于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续借扶贫贷款的议案;3、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 2024年11月8日 |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3、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陈凯 | 否 | 8 | 8 | 7 | 0 | 0 | 否 | 3 |
曾安业 | 否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刘皓之 | 否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许琳 | 否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牛炳义 | 是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徐洪才 | 是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施谦 | 是 | 8 | 8 | 8 | 0 | 0 | 否 | 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8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7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1 |
(二)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施谦、牛炳义、陈凯 |
提名委员会 | 牛炳义、施谦、陈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施谦、徐洪才、刘皓之 |
战略委员会 | 刘皓之、陈凯、徐洪才 |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1月18日 | 沟通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重点事项 | ||
2024年2月2日 | 沟通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2024年4月18日 | 沟通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完成情况 | ||
2024年4月23日 | 审议议案:1、关于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2、关于将2023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关于将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8、关于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的议案。 | ||
2024年8月29日 | 审议议案:1、关于将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2024年10月30日 | 审议议案:关于将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 ||
2024年11月8日 | 审议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三)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4月23日 | 审议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四)报告期内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4月23日 | 审议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发展战略规划建议的议案 | ||
2024年4月26日 | 审议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五)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员工情况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08上市地点;
2.0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7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583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590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2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380 |
销售人员 | 10 |
技术人员 | 133 |
财务人员 | 18 |
行政人员 | 49 |
合计 | 590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硕士及以上 | 3 |
大学本科及专科 | 78 |
高中及中专 | 145 |
初中及以下 | 364 |
合计 | 590 |
(二)薪酬政策
√适用□不适用
工资薪酬分配原则:遵循“各尽其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率优先、价值导向”的岗位绩效考核工资和计件工资薪酬分配原则。
工资薪酬结构:间接生产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和直接生产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两种工资考核分配方式,同时辅以绩效工资考核奖惩制。销售人员实行基本工资+提成模式。
(三)培训计划
√适用□不适用
按照内部与外部精准培训、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
(四)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不适用
(四)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在依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的完善和细化。2024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提高了公司决策效率,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及资产安全提供了保障,有效促进了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框架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对于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求,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控运行机制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预期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编制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三、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坚持以风险防控为导向,以提升管理实效为目的,增强内控制度执行力和内控管理有效性,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监控预警、事后评价优化的管理闭环。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和业务拓展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则,对生产、销售、经营、重大事项进展实行常态化管理,强化客户授信管理,完备客户合同管理,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外投资、信息披露、财务资金及对外担保、生产运营等事项进行管理或监督。为提高公司下属子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通过委派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对子公司的管理;同时要求控股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明确规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跟踪子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安全环保等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不适用
十六、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53.3 |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4年,除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外,公司及公司其他子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1、排污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4年1-12月主要排放口合计废气排放量2,104,372,697m?,氮氧化物排放量49.6972t,烟尘排放量51.2369t;污水排放量20,348.71m?,氨氮排放量0.0592t,COD排放量3.1942t。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汇银木业全厂共有20套废气治理设施,其中主要排放口2个,一般排放口18个,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良好,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及涉VOCs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设备运行良好;污水处理设施一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2024年5月委托青岛研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污水站。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4年9月汇银木业变更企业法人后,因排污许可噪声规范即将变更,但当地环保部门尚未下发变更指示,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待变更噪声相关事项时一同进行变更。2025年2月底,当地环保部部门通知对排污许可证噪声部分进行变更,现排污许可证变更正在填报中,预计2025年3月下旬完成变更审批。废弃木料回收项目于2025年1月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30年1月1日,项目环保验收需待消防验收完成后方可进行。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不适用
汇银木业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包括:罐区围堰、事故应急池、烟感、温感报警系统、格雷康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车、灭火器等事故预防、处置设备设施;配备了有害气体快速检测仪、消防服、危化品防护服、消防靴、安全绳、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耳塞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制定了危化品泄漏、火灾等专项预案;根据原料、产品及生产实施的环境风险特点,确定了企业的重点风险因素,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计划,配备了应急物资,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的风险管理当中,并定期组织演练。
2023年6月汇银木业委托第三方编制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8月在旧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期前更新了备案。2024年无其他变化。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不适用
汇银木业环境监测包括: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其中自行监测为委托第三方公司检测和手工检测相结合,配备了COD、氨氮快速测定仪等便携式检测仪器进行不定期手工监测,并委托第三方公司每年一次对废水、废气、噪声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对废水相关指标进行一次检测,每季度对在线监控设备数据进行一次比对。监督性监测为政府部门不定期抽查检测和在线监控。
2024年1月,汇银木业编制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内容与2023年环境监测方案相比无重大变更,该方案已上传至排污许可证系统。
6、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不适用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不适用
公司及各子公司一直注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建设成为环境友好与资源节约型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产业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各项污染物治理及减排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2024年,公司防治污染设施水膜除尘及循环水池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管控,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与排放标准要求。公司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每年都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排放的污染物,建立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报当地环境生态分局备案,按照当地环境生态分局的要求,按时完成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月度及年度执行报告和环境保护税的缴纳,按国家规定设置排放标示牌。
3、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不适用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使用新增光伏发电设施,整体降低化石能源使用及二氧化碳排放水平。 |
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
□适用√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2024年,公司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一是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规章制度;二是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市值管理,在努力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前提下,采取业绩说明会、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互联,促进市场及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了解和信心;三是积极履行挂联责任,努力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按照景谷县乡村振兴的安排部署,与村委共商共议村组发展,深入挂包农户家中,切实帮助农户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坚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环保标准,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五是加强安全、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防范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六是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组织参加维稳、森林火灾扑灭等,保护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七是每年护林防火重点时期,积极宣传护林防火知识,制定应救援预案,做好公司基地防火安全工作。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总投入(万元) | ||
其中:资金(万元) | ||
物资折款(万元) | ||
惠及人数(人) | ||
帮扶形式(如产业扶贫、 | 179万元 | 产业扶贫:通过继续采伐暖里村公司与林农合作的造 |
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 | 林地,农户获得利益分成30万元,获得劳务费收入149万元,增加了当地农户的经济收入。 |
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2024年,公司与景谷县暖里村合作采伐了1,653亩林地的林木。按合同约定,农户与公司共享造林成果,当地农户获得合作造林分成30万元,并通过参加伐木获得劳务收入149万元。同时,公司组织了涉及威远镇、凤山镇、正兴镇、永平镇、益智乡5个乡镇的已成熟合作造林基地的采伐工作,并按照合作约定,与相应合作农户分享了合作造林的收益。此外,公司通过发展林化产业和林产品加工生产,带动景谷各个乡镇村社的松脂收购、木材采伐、森林管护等行业,助推景谷各乡镇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同时,按照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安排,公司对暖里村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采取动态监控方式,依靠农户自主申报、村委筛查预警和基层干部日常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识别,持续优化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防止脱贫群众返贫致贫。
第六节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其他 | 周大福投资 | 注1 | 2018年7月4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注2 | 2018年7月4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3 | 2018年7月4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交易对方崔会军、王兰存 | 注4 | 2023年1月13日 | 是 | 2023、2024、2025年度 | 否 | 报告期内,受房地产行业趋势及区域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等因素影响,汇银木业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 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各方履行承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其他 | 景谷林业 | 注5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5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6 | 2023年1月13日 | 是 | 注6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7 | 2023年1月13日 | 是 | 注7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8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8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景谷林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注9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9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注10 | 2023年1月13日 | 是 | 注10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11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11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12 | 2023年1月13日 | 是 | 注12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13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13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周大福投资 | 注14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14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注15 | 2023年1月13日 | 是 | 注15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16 | 2023年1月13日 | 是 | 注16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17 | 2023年1月13日 | 是 | 注17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18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18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19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19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注20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20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注21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21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22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22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交易对方崔会军、王兰存、京保基金、技改基金 | 注23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23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注24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24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25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25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标的公司汇银木业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注26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26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交易对方崔会军、王兰存 | 注27 | 2023年1月13日 | 是 | 注27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注28 | 2023年1月13日 | 是 | 注28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29 | 2023年1月13日 | 否 | 注29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30 | 2023年2月20日 | 是 | 注30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全独立。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能够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体系,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技术和场地,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会产生影响。
注2:为避免周大福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周大福投资已经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家纯先生及上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本公司与景谷林业存在实质的股权控制关系期间:
1、如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上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系,相关方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2、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上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相关方届时将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业务运营)解决;
3、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上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上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同时,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和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约束”。
注3:为避免和规范周大福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周大福投资已经作出如下承诺:
“1、尽量避免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注4:交易对方崔会军、王兰存承诺汇银木业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净利润分别为4,353万元、5,767万元和6,404万元,2023年至2025年
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为16,524.00万元。
汇银木业2023年、2024年、2025年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以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对汇银木业该年度进行审计得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准。注5: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资料信息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本公司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6: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1、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若因上述承诺内容不真实或本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事项,并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本公司将对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的全部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注7: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注8: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鉴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类型相同或相似,标的公司在收购后与上市公司能够产生协同效应。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以及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从管理、业务、资产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最大化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全面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优化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及制度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调整机制以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9: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人承诺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资料信息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本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景谷林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注10: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若因上述承诺内容不真实或本人违反以上任何事项,并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本人将对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的全部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注11:关于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人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注12: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
“本人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注13: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补偿责任;
7、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上市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4: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资料信息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2、本公司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景谷林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注15:关于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公司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注16: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1、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若因上述承诺内容不真实或本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事项,并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本公司将对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的全部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注17: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注18: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严格分开,确保上市公司完全独立经营;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及/或领薪。本公司将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独立和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上市公司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若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19: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违规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预防和杜绝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实施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规范涉及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行为。
4、若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2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景谷林业存在实质的控制关系期间:
1、如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系,相关方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2、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相关方届时将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业务运营)解决;
3、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同时,本公司将督促与本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约束”。
注21: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尽量避免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方违规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注22: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注23: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中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信息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承诺向其提供的全部资料、所作出的全部说明、陈述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人/本合伙企业在本次重组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本合伙企业在本次重组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本合伙企业在景谷林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注24:关于标的资产完整性的承诺:
“1、汇银木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法或依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汇银木业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本人/本合伙企业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本合伙企业作为汇银木业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人/本合伙企业均合法持有汇银木业股权,股权权属清晰,本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汇银木业股权均为本人/本合伙企业以自有资金出资形成,不存在信托安排、股权代持或类似安排,除崔会军、王兰存将其持有的汇银木业51%股权向景谷林业进行质押外,本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汇银木业股权未设定其他他项权利,未被相关有权部门实施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人/本合伙企业签署的文件或协议及汇银木业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文件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人/本合伙企业向景谷林业转让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汇银木业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注25: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
“本人/本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注26: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向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及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资料信息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本公司/本人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承诺向其提供的全部资料、所作出的全部说明、陈述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本人在景谷林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注27:关于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承诺: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汇银木业不存在重大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除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唐国土资罚决字[2018]7-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汇银木业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汇银木业不存在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注28:关于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承诺: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汇银木业不存在重大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除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唐国土资罚决字[2018]7-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汇银木业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汇银木业不存在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注2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通过委托持股等任何方式隐藏关联关系或将关联方非关联化,规避景谷林业对于关联关系的认定。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景谷林业或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非必要的交易。对于合理的业务交易,以及其他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交易,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交易协议;相关交易条款、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条款、合理价格确定,保证交易条款和价格具有公允性,不要求景谷林业或其下属公司延长信用期、增加信用额度;不利用该类交易非法转移景谷林业或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该类交易虚增景谷林业或其下属子公司的营业收入或利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景谷林业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承诺在景谷林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将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认定为景谷林业或其下属子公司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
4、本人承诺促使本人关联方遵守本承诺函,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赔偿景谷林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人承诺对本人关联方、本承诺函其他方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3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人在持有汇银木业及/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附属公司”)股权、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间、在景谷林业及/或其附属公司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
1、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拥有相关主体的股权或其它权益、委托他人代持相关主体的股权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景谷林业及/或其附属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景谷林业及/或其附属公司业务内容相同、相似的业务活动,不在同景谷林业及/或其附属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实体任职或担任顾问,不以景谷林业及/或其附属公司以外的名义为景谷林业及/或其附属公司的客户提供任何产品、服务。王兰存或其近亲属投资石家庄市欧美木业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任职,以及石家庄市欧美木业有限公司正常向其客户提供产品、服务除外,王兰存还应促使石家庄市欧美木业有限公司遵守与汇银木业签署的关于避免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
2、本人/本人的关联方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景谷林业及/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景谷林业,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景谷林业或促使本人的关联方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景谷林业。
3、如果本人/本人的关联方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与景谷林业及/或其附属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本人同意将该等业务通过有效方式纳入景谷林业经营或促使本人的关联方将该等业务通过有效方式纳入景谷林业经营;景谷林业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份或要求本人促使本人的关联方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份,本人将给予或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给予景谷林业对该等股权/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4、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方遵守本承诺函,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违反本承诺函所获得的经营利润(如有)将归景谷林业所有,并将赔偿景谷林业及/或其附属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景谷林业无法收取本人关联方的全部收益或赔偿,本人将就该部分对景谷林业进行赔偿。同时,本人将不可撤销地授权景谷林业及/或其附属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等中扣留与上述收益和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景谷林业所有,直至本人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并弥补完景谷林业及/或其附属公司的损失。
5、本人对本承诺函另一承诺方应当对景谷林业及/或其附属公司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6、本承诺函中“关联方”的范围参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未达到□不适用2024年度,汇银木业未完成业绩承诺。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全国建成投产48条刨花板生产线,新增生产能力1,541万立方米/年,为中国刨花板产业发展历史上年度投产总量最大的一年。刨花板行业产能极速扩张,但需求释放缓慢,导致行业供需失衡。行业新产能下线后为快速开拓市场和去库存实施降价策略,导致行业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同时,市场竞争导致汇银木业产品销量下降。另外,企业在产品价格下降初期实施挺价策略,导致部分客户流失。因此,销量下降叠加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综合导致汇银木业2024年度业绩下滑。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商誉减值测试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节第七项、27“商誉”。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经中审众环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审计,为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主要内容
中审众环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人造板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致使当期发生亏损人民币10,401.16万元,与上年相比由盈转亏;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302.08万元,较上年下降
96.7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529.53万元,累计亏损金额较大;
资产负债率为73.48%,较上年上升10.05%,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目前,人造板行业开始步入调整期,行业洗牌激烈程度未来可能进一步加剧。
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景谷林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审计意见。
2、针对上述导致中审众环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改进措施
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一是公司将会持续优化成本结构、调整市场定位与产品服务策略、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拓展业务渠道。结合市场销售及生产经营等情况,依托于公司产品品质和品牌影响力,形成灵活的产品体系、销售策略和价格联动机制,主攻定制化产品和市场畅销产品,持续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逐步提高板材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实现技术能力升级,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形成有效的产销保障支撑体系。
二是积极探索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扭转近年来主营业务增长乏力及盈利能力低的局面,培育具有市场前景好、具有成长性及较强盈利能力的新质生产力相关业务。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具体可见于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75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4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王文政、王思淳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4 |
名称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5 |
财务顾问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4年11月8日及2024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内拟与关联方欧美木业及盈格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汇银木业对2024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不含税)。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汇银木业与欧美木业共发生销售额485.79万元(不含税),与盈格迪共发生销售额0万元。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为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签署了《借款合同》,公司向周大福投资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即自2022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止,借款期限内免收借款利息,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与周大福投资协商确定,对前述借款展期一年,展期期限为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止,借款利息为3.6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再次展期的议案》。2023年公司已向周大福投资偿还了1,500万元借款本金,经与周大福投资协商确定,对借款剩余本金余额人民币3,500万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一年,即展期后借款到期日为2025年5月29日,展期借款利息为3.45%/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合计偿还上述借款本金2,843.25万元,剩余本金2,156.75万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顺利开展,公司与周大福投资再次申请展期一年,展期期限为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展期借款利息为3.1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 |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再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借款金额以公司实际提款金额为准。公司可以在此额度内分期申请提款,借款年利率为2.75%,借款期限为五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及文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39,444,672.00元,偿还上述借款本金0元。 | 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告编号:2022-064)。 |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不适用
1、向沧州银行白沟新城支行申请借款及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为向其股东景谷林业、崔会军、王兰存偿还借款,以及满足汇银木业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在2023年向沧州银行白沟新城支行申请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和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汇银木业以其不动产、设备为其2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汇银木业的股东崔会军、王兰存为汇银木业2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出于谨慎考虑,公司认定崔会军、王兰存为公司关联方,崔会军、王兰存为汇银木业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及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及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同日,汇银木业与沧州银行白沟新城支行签订了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36个月,并于2023年4月3日全数提款。汇银木业基于当前经营和资金情况,尚未启动向汇银木业申请5,000万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工作。
截止本报告期末,汇银木业与沧州银行白沟新城支行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已归还本金2,905万元及利息1,470.97万元,尚有借款本金余额17,095万元。
2、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2024年3月22日及2024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方案变更的议案》,同意汇银木业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唐县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汇银木业少数股东崔会军、王兰存及其配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出于谨慎考虑,公司认定崔会军、王兰存为公司关联方,崔会军、王兰存及其配偶为汇银木业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构成
关联交易。(详情可见公司2024年3月23日及2024年7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方案变更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并于2024年8月5日全数提款。
截止本报告期末,汇银木业共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唐县支行本金0元人民币,累计支付利息356,819.47元人民币,借款合同本金余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
3、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4年4月26日、2024年8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不超过22,556,390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周大福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周大福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周大福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89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305号)。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6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12月12日、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5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052、2024-064、2025-017、2025-023等)及报告书等文件。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478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711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二)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0 | 71,389,900 | 55.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杭州磁晅沛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2,078,153 | 9.31 | 质押 | 3,238,773 | 其他 | |||
谢志敏 | 0 | 2,677,786 | 2.06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吴达 | 0 | 1,845,000 | 1.42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朱立锋 | -680,968 | 909,208 | 0.7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洪娟利 | 607,300 | 858,000 | 0.66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潘万洋 | 781,582 | 781,582 | 0.6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王坚宏 | -435,188 | 650,000 | 0.5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胡永明 | 190,000 | 520,000 | 0.4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胡月婷 | -280,000 | 500,000 | 0.39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71,38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1,389,900 | ||||||
杭州磁晅沛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78,15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78,153 | ||||||
谢志敏 | 2,677,786 | 人民币普通股 | 2,677,786 | ||||||
吴达 | 1,84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45,000 | ||||||
朱立锋 | 909,208 | 人民币普通股 | 909,208 | ||||||
洪娟利 | 85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58,000 | ||||||
潘万洋 | 781,582 | 人民币普通股 | 781,582 | ||||||
王坚宏 | 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50,000 | ||||||
胡永明 | 5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0,000 | ||||||
胡月婷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周大福投资与磁晅沛曈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以及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比例(%) | 数量合计 | 比例(%) | ||
洪娟利 | 新增 | 0 | 0 | 0 | 0 |
潘万洋 | 新增 | 0 | 0 | 0 | 0 |
胡永明 | 新增 | 0 | 0 | 0 | 0 |
招健 | 退出 | 0 | 0 | 0 | 0 |
李华锋 | 退出 | 0 | 0 | 0 | 0 |
罗新群 | 退出 | 0 | 0 | 0 | 0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
(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法人
√适用□不适用
名称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陈凯 |
成立日期 | 2016年09月14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2018年6月30日,周大福投资与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合同》。2018年8月14日,根据上述合同约定,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939,900股协议转让给周大福投资。过户完成后,周大福投资持有公司38,93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8年12月19日-2019年1月17日,周大福投资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景谷林业股份32,450,000股。2019年1月23日,周大福投资要约收购过户完成,周大福投资共持有景谷林业71,3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 |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法人
□适用√不适用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姓名 | 郑家纯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是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任主席及执行董事;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荣誉主席及董事;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 |
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丰盛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原丰盛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见说明 |
说明: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均为间接持股) | 主营业务 | 股票代码 |
1 | 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 72.48% | 珠宝零售 | 1929.HK |
2 |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 | 45.33% | 物业发展、基建与服务、零售、酒店及服务式住宅 | 0017.HK |
3 | 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 | 77.83% | 收费公路、建筑及保险,物流及设施管理 | 0659.HK |
4 | 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 | 74.99% | 持有并经营百货商店 | 0825.HK |
5 | 佐丹奴国际有限公司 | 24.06% | 国际服装零售商 | 0709.HK |
6 | 绿心集团有限公司 | 60.49% | 砍伐原木、木材加工、销售原木及木材产品 | 0094.HK |
7 | 新时代能源有限公司 | 65.91% | 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及生产公司 | 0166.HK |
8 | 综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56.86% | 废料回收及提供废料处理方案 | 0923.HK |
9 | 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 | 50.00% | 媒体及电讯业务 | 1097.HK |
10 | 万邦投资有限公司 | 26.93% | 在香港经营物业投资 | 0158.HK |
3、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6、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以上
□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不适用
七、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5)1600316号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景谷林业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谷林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人造板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致使当期发生亏损人民币10,401.16万元,与上年相比由盈转亏;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302.08万元,较上年下降96.7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529.53万元,累计亏损金额较大;资产负债率为73.48%,较上年上升10.05%,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目前,人造板行业开始步入调整期,行业洗牌激烈程度未来可能进一步加剧。
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景谷林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
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关键审计事项 |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61所述,景谷林业2024年度营业收入447,033,952.48元,由于收入是景谷林业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性,因此我们将收入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1、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在设计与运行方面的有效性;2、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在选择和执行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对营业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本年度收入、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4、结合货币资金的审计情况,分析核对本年度销售收款银行流水的金额及对手方身份,评价销售业务循环的真实性;5、向重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函证本期发生的销售金额及往来款项余额,并对于最终未回函的客户实施替代测试程序;6、选取样本检查收入确认依据的销售合同、发票、客户签收单、银行收款回单等文件,评价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年新增或变动较大的客户进行实地走访;7、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期间。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
(二)商誉及所在资产组的长期资产减值
关键审计事项 |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72所述,景谷林业本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83,318,719.44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7,610,546.89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5,637,492.51元。由于商誉减值及其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估值涉及到管理层的估计、假设和判断,且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商誉及其资产组的减值作为关键审计事项之一。 | 1、了解被审计单位商誉确认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流程及控制;2、根据我们对被购买方业务的了解,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评价公司识别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适当,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具备一致性;3、复核公司管理层所采用的商誉减值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方法及假设。4、复核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和过程,重新计算资产减值金额,复核管理层将减值金额在资产组内部资产之间的分配过程。5、评价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所采用的估值方法的适当性;6、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7、评估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商誉披露的充分性。 |
五、其他信息景谷林业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六、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景谷林业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景谷林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景谷林业、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景谷林业的财务报告过程。
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景谷林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景谷林业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景谷林业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
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王文政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思淳中国·武汉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40,276,044.56 | 58,617,956.0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85,150,674.7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65,958.50 | |
应收账款 | 七、5 | 102,520,378.47 | 90,349,420.21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7 | 2,996,608.97 | 5,422,944.05 |
预付款项 | 七、8 | 3,005,499.75 | 5,696,391.42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1,930,410.32 | 1,783,318.4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10 | 270,418,960.88 | 255,763,322.69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5,849,761.15 | 7,779,760.92 |
流动资产合计 | 512,214,297.30 | 425,413,113.76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319,175,086.86 | 331,767,594.22 |
在建工程 | 七、22 | 30,883,345.68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4,798,577.95 | 7,452,342.03 |
无形资产 | 七、26 | 78,612,926.59 | 89,932,418.72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七、27 | 7,848,027.29 | 91,166,746.73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28,725.11 | 36,267.7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18,176.5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303,000.00 | 2,612,693.7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10,766,343.80 | 553,869,585.44 | |
资产总计 | 922,980,641.10 | 979,282,699.2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35,037,923.61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52,643,972.28 | 25,760,766.15 |
预收款项 | 七、37 | 1,201,781.23 | 1,804,519.36 |
合同负债 | 七、38 | 5,297,981.62 | 8,632,410.5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9,430,716.81 | 17,167,449.53 |
应交税费 | 七、40 | 1,005,119.39 | 1,337,764.51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38,042,379.51 | 55,592,575.61 |
其中:应付利息 | 2,104,954.18 | 7,267,546.96 | |
应付股利 | 1,104,960.50 | 1,104,960.50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41,474,962.43 | 26,834,543.97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7,033,676.37 | 755,035.53 |
流动负债合计 | 201,168,513.25 | 137,885,065.19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148,250,000.00 | 170,95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3,260,398.65 | 5,579,062.61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264,519,827.59 | 284,666,309.6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900,000.00 | 900,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29 | 21,971,058.94 | 13,578,312.9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七、52 | 38,095,639.89 | 7,564,686.3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6,996,925.07 | 483,238,371.51 | |
负债合计 | 678,165,438.32 | 621,123,436.7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29,800,000.00 | 129,8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474,475,704.29 | 471,744,988.2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七、58 | 2,339,116.30 | 1,662,322.10 |
盈余公积 | 七、59 | 13,786,380.32 | 13,786,380.32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525,295,299.21 | -452,423,301.9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5,105,901.70 | 164,570,388.71 | |
少数股东权益 | 149,709,301.08 | 193,588,873.7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44,815,202.78 | 358,159,262.5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922,980,641.10 | 979,282,699.20 |
公司负责人:吴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坚虹会计机构负责人:邵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819,860.37 | 731,265.7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5,150,674.7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3,914,240.46 | 2,918,730.55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87,720.87 | 40,156.16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32,928,995.61 | 43,313,950.3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43,362,746.60 | 144,899,877.81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00,281.15 | 2,633,143.36 | |
流动资产合计 | 271,864,519.76 | 194,537,124.01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223,947,742.02 | 321,398,839.6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255,862.79 | 3,336,072.16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4,798,577.95 | 58,273.66 | |
无形资产 | 11,299,684.62 | 13,325,035.83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3,301,867.38 | 338,118,221.32 | |
资产总计 | 515,166,387.14 | 532,655,345.33 | |
流动负债: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7,454,675.41 | 4,613,096.62 | |
预收款项 | 758,673.94 | 1,091,955.44 | |
合同负债 | 136,751.80 | 3,785,340.51 | |
应付职工薪酬 | 9,034,177.24 | 9,401,941.70 | |
应交税费 | 90,652.68 | 351,210.87 | |
其他应付款 | 96,837,116.02 | 68,456,981.34 | |
其中:应付利息 | 2,104,954.18 | 7,267,546.96 | |
应付股利 | 1,104,960.50 | 1,104,960.50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80,975.86 | ||
其他流动负债 | 197,901.68 | 203,991.82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090,924.63 | 87,904,518.3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3,260,398.65 | ||
长期应付款 | 261,484,192.00 | 261,484,192.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900,000.00 | 9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5,213,923.62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0,858,514.27 | 262,384,192.00 | |
负债合计 | 396,949,438.90 | 350,288,710.3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29,800,000.00 | 129,8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74,475,704.29 | 471,744,988.27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3,786,380.32 | 13,786,380.32 | |
未分配利润 | -499,845,136.37 | -432,964,733.5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18,216,948.24 | 182,366,635.0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15,166,387.14 | 532,655,345.33 |
公司负责人:吴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坚虹会计机构负责人:邵琳
合并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447,033,952.48 | 589,735,449.99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447,033,952.48 | 589,735,449.99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508,468,073.65 | 591,201,857.62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436,619,588.10 | 528,760,579.70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2,910,049.67 | 4,032,624.92 |
销售费用 | 七、63 | 3,975,235.60 | 2,089,049.75 |
管理费用 | 七、64 | 43,718,213.87 | 35,915,979.13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七、66 | 21,244,986.41 | 20,403,624.12 |
其中:利息费用 | 20,447,899.66 | 21,048,099.30 | |
利息收入 | 195,286.22 | 534,124.76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8,181,672.21 | 18,577,109.6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18,000.00 | 2,061,567.1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85,150,674.70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2,290,362.91 | 2,541,914.1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123,039,355.98 | -5,134,551.8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6,150,726.05 | 11,477,093.6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7,298,767.10 | 28,056,725.09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38,756.30 | 1,076,888.40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8,252,314.14 | 1,909,864.6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5,512,324.94 | 27,223,748.88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8,499,245.00 | -1,333,937.7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4,011,569.94 | 28,557,686.6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4,011,569.94 | 28,557,686.67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2,871,997.23 | 6,322,618.26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31,139,572.71 | 22,235,068.41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185,719.12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185,719.12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85,719.12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85,719.12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04,011,569.94 | 28,371,967.55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72,871,997.23 | 6,136,899.14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1,139,572.71 | 22,235,068.41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0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05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公司负责人:吴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坚虹会计机构负责人:邵琳
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11,435,393.99 | 15,983,522.37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8,879,615.99 | 12,298,045.25 |
税金及附加 | 240,836.35 | 283,889.53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18,817,752.47 | 15,396,840.04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11,198,776.07 | 11,338,843.38 | |
其中:利息费用 | 11,505,963.53 | 11,390,423.29 | |
利息收入 | 318,726.78 | 61,350.87 | |
加:其他收益 | 240,000.0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11,361,443.29 | 2,162,595.5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5,150,674.70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7,591,830.01 | -3,332,385.68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53,644,461.65 | 50,671.00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086,590.26 | 10,265,517.77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1,155,510.28 | -13,947,697.16 | |
加:营业外收入 | 4,909.08 | 2,371.76 | |
减:营业外支出 | 499,234.03 | 15,000.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1,649,835.23 | -13,960,325.40 | |
减:所得税费用 | 15,230,567.58 | -35,832.77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6,880,402.81 | -13,924,492.63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6,880,402.81 | -13,924,492.63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6,880,402.81 | -13,924,492.63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2 | -0.1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2 | -0.11 |
公司负责人:吴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坚虹会计机构负责人:邵琳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55,514,819.51 | 656,429,768.33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919,331.58 | 17,951,359.8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1) | 2,651,391.42 | 4,980,160.7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6,085,542.51 | 679,361,288.9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89,463,897.05 | 504,443,496.03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4,050,445.67 | 43,179,881.1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5,542,382.88 | 27,579,779.82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1) | 14,008,037.84 | 12,032,992.7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3,064,763.44 | 587,236,149.7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20,779.07 | 92,125,139.2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七、78(2) | 39,436,034.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5,061.9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235,227.41 | 3,443,7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177,721.47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35,227.41 | 52,122,517.4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157,273.78 | 35,772,701.9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七、78(2) | 39,436,034.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229,087,297.55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2) | 96,000.00 | 6,739,2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253,273.78 | 311,035,233.4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18,046.37 |
-258,912,715.9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5,000,000.00 | 20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3) | 32,200,000.00 | 149,333,672.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200,000.00 | 349,333,672.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2,700,000.00 | 6,35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388,563.70 | 8,342,183.33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2,740,000.0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3) | 35,462,648.17 | 136,671,061.9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9,551,211.87 | 151,363,245.2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51,211.87 | 197,970,426.77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567.71 | 210,026.22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341,911.46 | 31,392,876.2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8,617,956.02 | 27,225,079.8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0,276,044.56 | 58,617,956.02 |
公司负责人:吴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坚虹会计机构负责人:邵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872,917.58 | 16,364,765.67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566,239.49 | 21,838,502.5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439,157.07 | 38,203,268.1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130,387.65 | 9,043,877.15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80,617.06 | 131,400.8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13,635.51 | 403,750.0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283,736.68 | 13,364,731.9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508,376.90 | 22,943,760.0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930,780.17 | 15,259,508.1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183,675.41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00,000.00 | 99,592,754.0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683,675.41 | 99,592,754.0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84,258.00 | 257,385.84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6,193,364.00 | 158,149,48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596,000.00 | 6,654,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9,873,622.00 | 165,060,865.8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189,946.59 | -65,468,111.7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400,000.00 | 158,333,672.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7,400,000.00 | 158,333,672.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052,238.97 | 111,139,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052,238.97 | 111,139,00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347,761.03 | 47,194,672.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088,594.61 | -3,013,931.62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31,265.76 | 3,745,197.3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819,860.37 | 731,265.76 |
公司负责人:吴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坚虹会计机构负责人:邵琳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29,800,000.00 | 471,744,988.27 | 1,662,322.10 | 13,786,380.32 | -452,423,301.98 | 164,570,388.71 | 193,588,873.79 | 358,159,262.5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9,800,000.00 | 471,744,988.27 | 1,662,322.10 | 13,786,380.32 | -452,423,301.98 | 164,570,388.71 | 193,588,873.79 | 358,159,262.5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730,716.02 | 676,794.20 | -72,871,997.23 | -69,464,487.01 | -43,879,572.71 | -113,344,059.7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2,871,997.23 | -72,871,997.23 | -31,139,572.71 | -104,011,569.9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740,000.00 | -12,74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2,740,000.00 | -12,740,000.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676,794.20 | 676,794.20 | 676,794.20 | |||||||||
1.本期提取 | 731,881.51 | 731,881.51 | 731,881.51 | |||||||||
2.本期使用 | -55,087.31 | -55,087.31 | -55,087.31 | |||||||||
(六)其他 | 2,730,716.02 | 2,730,716.02 | 2,730,716.02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9,800,000.00 | 474,475,704.29 | 2,339,116.30 | 13,786,380.32 | -525,295,299.21 | 95,105,901.70 | 149,709,301.08 | 244,815,202.78 |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29,800,000.00 | 467,273,395.90 | 185,719.12 | 896,550.32 | 13,786,380.32 | -458,745,920.24 | 153,196,125.42 | 153,196,125.4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 |
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9,800,000.00 | 467,273,395.90 | 185,719.12 | 896,550.32 | 13,786,380.32 | -458,745,920.24 | 153,196,125.42 | 153,196,125.4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471,592.37 | -185,719.12 | 765,771.78 | 6,322,618.26 | 11,374,263.29 | 193,588,873.79 | 204,963,137.0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85,719.12 | 6,322,618.26 | 6,136,899.14 | 22,235,068.41 | 28,371,967.5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71,353,805.38 | 171,353,805.38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71,353,805.38 | 171,353,805.38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765,771.78 | 765,771.78 | 765,771.78 | |||||||||
1.本期提取 | 854,660.52 | 854,660.52 | 854,660.52 | |||||||||
2.本期使用 | -88,888.74 | -88,888.74 | -88,888.74 | |||||||||
(六)其他 | 4,471,592.37 | 4,471,592.37 | 4,471,592.37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9,800,000.00 | 471,744,988.27 | 1,662,322.10 | 13,786,380.32 | -452,423,301.98 | 164,570,388.71 | 193,588,873.79 | 358,159,262.50 |
公司负责人:吴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坚虹会计机构负责人:邵琳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29,800,000.00 | 471,744,988.27 | 13,786,380.32 | -432,964,733.56 | 182,366,635.0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9,800,000.00 | 471,744,988.27 | 13,786,380.32 | -432,964,733.56 | 182,366,635.0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730,716.02 | -66,880,402.81 | -64,149,686.7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6,880,402.81 | -66,880,402.8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2,730,716.02 | 2,730,716.02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9,800,000.00 | 474,475,704.29 | 13,786,380.32 | -499,845,136.37 | 118,216,948.24 |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29,800,000.00 | 467,273,395.90 | 13,786,380.32 | -419,040,240.93 | 191,819,535.2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9,800,000.00 | 467,273,395.90 | 13,786,380.32 | -419,040,240.93 | 191,819,535.2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471,592.37 | -13,924,492.63 | -9,452,900.2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3,924,492.63 | -13,924,492.6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4,471,592.37 | 4,471,592.37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9,800,000.00 | 471,744,988.27 | 13,786,380.32 | -432,964,733.56 | 182,366,635.03 |
公司负责人:吴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坚虹会计机构负责人:邵琳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适用□不适用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1999年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1999)10号文批准,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企业总公司、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景谷泰裕建材有限公司、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糖业企业总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2000年8月25日成功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每股5.19元,募集资金总额19,59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10,500万元。
2006年8月,根据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审议通过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4,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持有10股转增6.2股。转增后股本变更为12,98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2,980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纸路201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000709835283M。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人造板产品、林化产品、营林造林、林木采伐等业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决议批准报出。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0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适用□不适用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人造板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致使当期亏损人民币10,401.16万元,与上年相比由盈转亏;经营性现金经营性流量净额为302.08万元,较上年下降96.7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529.53万元,累计亏损金额较大;资产负债率为73.48%,较上年上升10.05%,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目前,人造板行业开始步入调整期,行业洗牌激烈程度未来可能进一步加剧。
为此,公司管理层拟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以维持、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这些措施包括与控股股东协商进行债务重组,降低债务负担;编制未来经营预算,在出现资金缺口的同时,做好融资计划,向控股股东协商提供财务支持;保生产、促销售,在激烈的市场价格竞争中,研发利润较高的新产品,与头部家居行业上市公司加大合作,提高产品性价比,提高供应量;根据《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探索新的行业转型之路。
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没有终止经营或清算本公司的计划,未来将倾尽全力维持、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财务报表依旧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但是以上事项或情况,仍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34“收入”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适用□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根据集团内经营业务的不同,本集团营业周期划分情况如下:
(1)本集团从事的营林造林业务,由于林木类资产生长抚育的周期较长,正常营业周期超过一年。
(2)本集团从事的人造板生产销售、林化产品生产销售等业务,以一年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收账款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 | 单项变动金额占期初余额的10%以上,且变动原值超过100万元。 |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 | 单项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占在建工程期末余额的10%以上,或单项在建工程本期发生额占总发生额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 |
重要的单项无形资产 | 单项无形资产期末余额占无形资产期末余额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 |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 单项金额占期末逾期应付利息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 单项金额占期末余额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
收到/支付重要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单笔发生额占总发生额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 |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金额占所有者权益总额10%以上 |
重大承诺事项/重大或有事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占期末资产总额10%以上;或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占期末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或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当期利润总额10%以上。 |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7“(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19“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不适用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其中,本集团享有现时权利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本集团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本集团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以主要责任人身份行使决策权的,视为本集团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本集团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本集团享有的权利是否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本集团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集团与其他方的关系等。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
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该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19“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19“长期股权投资”(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
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19“长期股权投资”(2)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10、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不适用
(1)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当月第一天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和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
性项目,除摊余成本(含减值)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年的平均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集团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其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11、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一、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8)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减值损失。
①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③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④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⑤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A.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低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除银行外的其他企业,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账龄计算方法: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修改应收款项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账龄连续计算;债务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或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结算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的账龄连续计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各类应收款项,账龄按被购买方初始确认时间连续计算。 |
B.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应收账款: |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修改应收款项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应收款项终止确认的,账龄连续计算;由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的,账龄自对应的合同资产初始确认日起连续计算;债务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或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结算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的账龄连续计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各类应收款项,账龄按被购买方初始确认时间连续计算。 |
合同资产: |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合同资产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计算规则同应收账款。 |
C.应收款项融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采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融资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 |
D.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修改应收款项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应收款项终止确认的,账龄连续计算;债务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或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结算的,应收票据的账龄连续计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各类应收款项,账龄按被购买方初始确认时间连续计算。 |
E.长期应收款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修改应收款项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应收款项终止确认的,账龄连续计算;由合同资产转为长期应收款的,账龄自对应的合同资产初始确认日起连续计算;债务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或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结算的,应收票据的账龄连续计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各类应收款项,账龄按被购买方初始确认时间连续计算。 |
12、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上述11.金融工具下(8)金融资产减值。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3、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上述11.金融工具下(8)金融资产减值。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4、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上述11.金融工具下(8)金融资产减值。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5、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上述11.金融工具下(8)金融资产减值。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6、存货
√适用□不适用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存货主要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货。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根据存货品类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发出计价方法,除林化产品按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外,其余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其余存货在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由于本集团存货数量繁多、单价较低,因此按存货类别不同计算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中,枝丫材、锯末等用以生产刨花板、纤维板的木质原材料为实
地盘存制。其余存货均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17、合同资产
√适用□不适用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五、11、(8)金融资产减值。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8、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不适用
(1)持有待售本集团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集团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集团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集团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不适用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且已被本集团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了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集团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终止经营损益,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均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19、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1“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
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7、“(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
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20、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
21、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平均年限法 | 3-45 | 3-5 | 2.11-32.33 |
机器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2-30 | 3-5 | 3.17-48.50 |
运输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2-12 | 3-5 | 7.92-48.50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6 | 5 | 15.83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1)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7“长期资产减值”。
(2)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2、在建工程
√适用□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不同类别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如下:
类别 | 结转固定资产标准 |
房屋及建筑物 | (1)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上完工。(2)建造工程在达到预定设计要求,经公司工程管理人员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完成初步验收,可以投入或实际已投入使用。 |
类别 | 结转固定资产标准 |
需安装调试的生产线(机器设备组合) | (1)单个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2)联合试车完成,并带料运行200个小时。(3)调试后的生产线能够在三个月内稳定产出合格产品。(4)经公司会同生产厂家等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完成验收。 |
需安装调试的单项生产用机器设备 | (1)安装调试完成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2)能与其他设备配合,稳定带料运行100小时。 |
在建工程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已发生的成本情况,以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且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7“长期资产减值”。
23、借款费用
□适用√不适用
24、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1)消耗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本集团持有的生物资产主要是用材林。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为该资产在郁闭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必要支出,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消耗性生物资产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消耗性生物资产在收获或出售时,采用蓄积量比例法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采用与确认存货跌价准备一致的方法计算确认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如果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消耗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按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如果消耗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考虑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时先计提减值准备,再按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确定。
25、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26、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不适用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本集团所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客户资源、合同权益等。其中,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使用年限为使用寿命;购入的软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辨认出的被购买方存在的客户资源、合同权益等无形资产,以购买日预期能够给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年限作为使用寿命。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7“长期资产减值”。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27、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费。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9、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30、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
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1、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2、股份支付
□适用√不适用
33、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4、收入
(1).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销售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给予客户的信用账期小于一年,与行业惯例一致,亦不包含重大融资成本,根据产品类别、销售区域、销售模式的不同,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1)人造板产品
人造板类产品主要包括单板、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销售区域 | 销售模式 | 通常包含的合同履约义务 |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
境内销售 | 到厂自提 | 交付商品 | 已取得货款或收款凭证,将货物出库交付给前来提货的客户或其指定的承运方,并由其签收确认,控制权转移,本集团于此时确认收入。 |
送货上门 | 运输商品至客户指定地点,交付商品。 | 已取得货款或收款凭证,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或其指定人员签收确认后,控制权转移,本集团于此时确认收入。 | |
境外销售 | CIF | 运输货物至港口装船,交付商品,运输至客户指定港口 | (1)对于转让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一般在货物装船越过船舷,报关出口并取得报关单、提单的孰晚时点,判断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集团在该时点确认收入。(2)对于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后,继续提供运输、保险的履约义务,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客户签收货物时,确认收入。 |
(2)林化产品林化产品主要包括松香、歧化松香、松节油等。该类产品通常只有到厂自提一种销售模式,本集团在已取得货款或收款凭证,将货物出库交付给前来提货的客户或其指定的承运方,并由其签收确认后,判断控制权发生转移,本集团于此时确认收入。
(3)林木产品林木产品主要包括松木、桉木、其他杂木等。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销售区域 | 销售模式 | 通常包含的合同履约义务 |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
境内销售 | 活立木销售 | 将林地上生长的林木交付给客户,使客户能够合法的采伐林木。 | 已取得货款或收款凭证,将林地交付给客户,并为客户办妥采伐权证,使客户能够控制林木采伐时,确认收入。 |
自伐销售 | 自行组织采伐,并将采伐后的木材运输出山,至市场上销售。 | 已取得货款或收款凭证,将自行采伐的林木交付给客户,取得客户签收的确认单或过磅单时,确认收入。 |
(4)林地流转林地流转主要系将本集团持有的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客户,由于林地流转程序、行政审批手续较为复杂,且测绘面积与最终交割过户面积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通常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①与客户签订了合同;②将林地实际交付给客户;③为客户办理了林地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证交付给客户;④已取得林地转让款或收款权利;⑤双方已结算确认。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不适用
35、合同成本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一)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当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一)减(二)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时,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
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集团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直线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
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38、租赁
√适用□不适用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租赁是指本集团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
1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后续计量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本附注五、21“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低于人民币40,000元的租赁,本集团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1经营租赁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融资租赁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9、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不适用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 0 |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 0 |
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集团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公司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3).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41、其他
√适用□不适用
安全生产费用本集团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本集团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施工劳务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1)增值税 | 应税销售额 | 3%、5%、6%、9%、13% |
(2)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20%、15% |
(3)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 5%、7% |
(4)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 3% |
(5)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 25% |
景谷永恒木业有限公司 | 25% |
景谷林威林化有限公司 | 25% |
福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20% |
福誉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20% |
唐县九森木业有限公司 | 20% |
2、税收优惠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本公司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五)项,本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本公司属于从事林业的农业生产者单位,生产的林木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本公司属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通过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初级林产品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子公司福誉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福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唐县九森木业有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0号)文件,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农林三剩物、次小薪材等作为原料生产刨花板和纤维板,依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90%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农林三剩物、次小薪材等为原料生产刨花板和纤维板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40,276,044.56 | 58,617,956.02 |
其他货币资金 |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合计 | 40,276,044.56 | 58,617,956.02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无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85,150,674.70 | / | |
其中: | |||
债务工具投资 | |||
业绩补偿形成的或有对价 | 85,150,674.70 |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合计 | 85,150,674.70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65,958.50 | |
商业承兑票据 | ||
合计 | 65,958.50 |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9,430.00 | 100.00 | 3,471.50 | 5.00 | 65,958.50 | |
其中: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69,430.00 | 100.00 | 3,471.50 | 5.00 | 65,958.50 |
合计
合计 | 69,430.00 | / | 3,471.50 | / | 65,958.50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69,430.00 | 3,471.50 | 5.00 |
合计 | 69,430.00 | 3,471.50 | 5.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3,471.50 | 3,471.50 | ||||
合计 | 3,471.50 | 3,471.5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94,108,600.19 | 93,629,335.96 |
1年以内小计 | 94,108,600.19 | 93,629,335.96 |
1至2年 | 13,341,232.67 | 2,303,303.75 |
2至3年 | 2,373,687.25 | 52,896.00 |
3至4年 | 87,770.00 | 47,696.00 |
4至5年 | 47,696.00 | |
5年以上 | 5,301,833.95 | |
合计 | 109,958,986.11 | 101,335,065.66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022,295.17 | 0.93 | 1,022,295.17 | 100.00 | 834,439.47 | ?0.82 | 834,439.47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8,936,690.94 | 99.07 | 6,416,312.47 | 5.89 | 102,520,378.47 | 100,500,626.19 | 99.18 | 10,151,205.98 | 10.10 | 90,349,420.21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108,936,690.94 | 99.07 | 6,416,312.47 | 5.89 | 102,520,378.47 | 100,500,626.19 | 99.18 | 10,151,205.98 | 10.10 | 90,349,420.21 |
合计 | 109,958,986.11 | / | 7,438,607.64 | / | 102,520,378.47 | 101,335,065.66 | / | 10,985,645.45 | / | 90,349,420.2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王姓自然人 | 793,043.47 | 793,043.47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成都市楠琪卫商贸有限公司 | 187,855.70 | 187,855.7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沈阳格简木业有限公司 | 41,396.00 | 41,396.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022,295.17 | 1,022,295.17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94,108,600.19 | 4,705,430.01 | 5.00 |
1至2年 | 13,299,917.05 | 1,329,991.72 | 10.00 |
2至3年 | 1,434,103.70 | 286,820.74 | 20.00 |
3至4年 | 87,770.00 | 87,770.00 | 100.00 |
4至5年 | 6,300.00 | 6,300.00 | 100.00 |
5年以上 | |||
合计 | 108,936,690.94 | 6,416,312.47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组合 | 10,151,205.98 | 1,607,236.44 | 5,342,129.95 | 6,416,312.47 | ||
单项计提 | 834,439.47 | 187,855.70 | 1,022,295.17 | |||
合计 | 10,985,645.45 | 1,795,092.14 | - | 5,342,129.95 | - | 7,438,607.6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5,342,129.95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上海云经贸有限公司 | 货款 | 1,449,451.26 | 超过诉讼时效长期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高自然人 | 货款 | 1,169,184.92 | 超过诉讼时效长期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合计 | / | 2,618,636.18 | / | / |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唐山森江木业有限公司 | 6,810,609.44 | 6.19 | 340,530.47 | ||
博森航通(深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6,401,704.70 | 5.82 | 320,085.24 | ||
河南新正艺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6,332,426.94 | 5.76 | 316,621.35 | ||
郑州新鑫华木业有限公司 | 6,186,437.26 | 5.63 | 400,236.49 | ||
北京黎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 | 6,096,710.67 | 5.54 | 389,188.00 | ||
合计 | 31,827,889.01 | 28.94 | 1,766,661.55 |
其他说明:
无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2,996,608.97 | 5,422,944.05 |
合计 | 2,996,608.97 | 5,422,944.05 |
注: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的应收票据,其承兑人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国有银行或股份制上市商业银行。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此类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此类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背书转让 | 16,286,154.70 | |
合计 | 16,286,154.70 |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8).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8、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988,794.24 | 99.44 | 5,696,391.42 | 100.00 |
1至2年 | 16,705.51 | 0.56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 3,005,499.75 | 100.00 | 5,696,391.42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石家庄旺农贸易有限公司 | 2,244,761.58 | 74.69 |
河北科华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124,981.13 | 4.16 |
景谷兴发林化有限公司 | 98,415.57 | 3.27 |
北京永格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79,271.42 | 2.64 |
四平市天德链条制造有限公司 | 75,083.36 | 2.50 |
合计 | 2,622,513.06 | 87.26 |
其他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9、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930,410.32 | 1,783,318.45 |
合计 | 1,930,410.32 | 1,783,318.45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1,651,283.25 | 1,268,971.05 |
1年以内小计 | 1,651,283.25 | 1,268,971.05 |
1至2年 | 535,416.37 | 452,973.39 |
2至3年 | 342,595.00 | 212,649.89 |
3至4年 | 44,190.85 | 5,492.20 |
4至5年 | 5,492.20 | 255,331.24 |
5年以上 | 13,198,526.46 | 34,923,030.94 |
合计 | 15,777,504.13 | 37,118,448.71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997,876.90 | 16,966,593.75 |
代收代付款 | 13,812,649.57 | 14,215,020.78 |
押金及保证金 | 482,521.81 | 4,519,062.51 |
其他 | 484,455.85 | 1,417,771.67 |
合计 | 15,777,504.13 | 37,118,448.71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156,768.08 | 35,178,362.18 | 35,335,130.26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42,116.22 | 449,683.05 | 491,799.27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21,979,835.72 | 21,979,835.72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198,884.30 | 13,648,209.51 | 13,847,093.81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400,000.00 | 400,000.00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35,335,130.26 | 91,799.27 | 21,979,835.72 | 13,447,093.81 |
计提 | ||||||
合计 | 35,335,130.26 | 491,799.27 | 21,979,835.72 | 13,847,093.8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21,979,835.72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基建拨款 | 押金及保证金 | 1,968,000.00 | 超过诉讼时效,长期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江城松香厂 | 往来款 | 1,576,907.46 | 超过诉讼时效,长期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景谷县土地局 | 往来款 | 1,179,498.01 | 超过诉讼时效,长期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地区林业局 | 往来款 | 1,000,000.00 | 超过诉讼时效,长期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合计 | / | 5,724,405.47 | / | / | /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唐县长古城镇长古城村村民委员会 | 9,657,274.00 | 61.21 | 代收代付款 | 5年以上 | 9,657,274.00 |
唐县长古城镇大庄子村村民委员会 | 3,125,452.00 | 19.81 | 代收代付款 | 5年以上 | 3,125,452.00 |
保定锐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400,000.00 | 2.54 | 代收代付款 | 1-2年 | 400,000.00 |
唐县长古城镇大洋店村村民委员会 | 342,595.00 | 2.17 | 代收代付款 | 2-3年 | 102,778.50 |
北京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 223,944.00 | 1.42 | 押金及保证金 | 1年以内 | 11,197.20 |
合计 | 13,749,265.00 | 87.15 | / | / | 13,296,701.70 |
(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0、存货
(1).存货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31,111,872.09 | 2,706,690.60 | 28,405,181.49 | 26,375,966.32 | 744,822.08 | 25,631,144.24 |
在产品 | 4,945.88 | 4,945.88 | 16,336.64 | 16,336.64 | ||
库存商品 | 81,550,313.32 | 3,807,091.53 | 77,743,221.79 | 67,937,708.24 | 268,064.30 | 67,669,643.94 |
周转材料 | 13,564,107.24 | 13,564,107.24 | 14,028,869.58 | 14,028,869.58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150,057,295.43 | 4,648,107.93 | 145,409,187.50 | 151,526,742.03 | 4,057,948.99 | 147,468,793.04 |
发出商品 | 5,663,988.47 | 371,671.49 | 5,292,316.98 | 948,535.25 | 948,535.25 | |
合计 | 281,952,522.43 | 11,533,561.55 | 270,418,960.88 | 260,834,158.06 | 5,070,835.37 | 255,763,322.69 |
(2).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744,822.08 | 1,971,739.48 | 9,870.96 | 2,706,690.60 | ||
库存商品 | 268,064.30 | 3,539,027.23 | 3,807,091.53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4,057,948.99 | 590,158.94 | 4,648,107.93 | |||
发出商品 | 371,671.49 | 371,671.49 | ||||
合计 | 5,070,835.37 | 6,472,597.14 | 9,870.96 | 11,533,561.55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不适用
(4).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不适用
(5).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1、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
无
13、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留抵进项税 | 4,598,289.80 | 3,964,382.05 |
预付中介服务费 | 2,220,603.77 | |
未开票进项税 | 1,251,471.35 | 1,299,989.98 |
待认证进项税 | 294,583.93 | |
预缴税款 | 201.19 | |
合计 | 5,849,761.15 | 7,779,760.92 |
其他说明:
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定向发行股份预付的中介服务费在本年结算。
14、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5、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3).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7、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20、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319,175,086.86 | 331,767,594.22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319,175,086.86 | 331,767,594.22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60,909,749.90 | 250,383,404.93 | 5,782,072.56 | 1,884,620.25 | 418,959,847.64 |
2.本期增加金额 | 7,038,475.37 | 53,565,178.44 | 715,176.18 | 85,470.72 | 61,404,300.71 |
(1)购置 | 2,779,104.43 | 157,370.87 | 78,425.97 | 3,014,901.27 | |
(2)在建工程转入 | 7,038,475.37 | 50,786,074.01 | 557,805.31 | 7,044.75 | 58,389,399.44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92,882.73 | 19,314,613.40 | 707,521.15 | 20,215,017.28 | |
(1)处置或报废 | 192,882.73 | 1,592,032.65 | 707,521.15 | 2,492,436.53 | |
(2)其他转出 | 17,722,580.75 | 17,722,580.75 | |||
(3)其他 | |||||
4.期末余额 | 167,755,342.54 | 284,633,969.97 | 5,789,727.59 | 1,970,090.97 | 460,149,131.07 |
二、累计折旧 |
1.期初余额 | 41,578,179.99 | 40,716,227.73 | 2,213,335.34 | 949,754.71 | 85,457,497.77 |
2.本期增加金额 | 6,510,051.15 | 22,028,428.86 | 774,027.71 | 205,440.93 | 29,517,948.65 |
(1)计提 | 6,510,051.15 | 22,028,428.86 | 774,027.71 | 205,440.93 | 29,517,948.65 |
(2)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58,935.18 | 2,540,882.78 | 612,939.24 | 3,312,757.20 | |
(1)处置或报废 | 158,935.18 | 253,120.95 | 612,939.24 | 1,024,995.37 | |
(2)其他转出 | 2,287,761.83 | 2,287,761.83 | |||
(3)其他 | |||||
4.期末余额 | 47,929,295.96 | 60,203,773.81 | 2,374,423.81 | 1,155,195.64 | 111,662,689.2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412,184.28 | 322,067.37 | 504.00 | 1,734,755.6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681,602.42 | 20,880,207.18 | 48,737.29 | 27,610,546.89 | |
(1)计提 | 6,681,602.42 | 20,880,207.18 | 48,737.29 | 27,610,546.89 | |
(2)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3,947.55 | 33,947.55 | |||
(1)处置或报废 | 33,947.55 | 33,947.55 | |||
(2)其他转出 | |||||
(3)其他 | |||||
4.期末余额 | 8,059,839.15 | 21,202,274.55 | 48,737.29 | 504.00 | 29,311,354.99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11,766,207.43 | 203,227,921.61 | 3,366,566.49 | 814,391.33 | 319,175,086.86 |
2.期初账面价值 | 117,919,385.63 | 209,345,109.83 | 3,568,737.22 | 934,361.54 | 331,767,594.22 |
1.本年折旧额为29,517,948.65元。本年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价为58,389,399.44元。
2.其他转出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转入在建工程。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房屋及建筑物 | 7,157,551.43 | 5,902,662.10 | 1,064,361.80 | 190,527.53 | |
机器设备 | 3,746,115.08 | 2,583,374.87 | 979,995.01 | 182,745.20 | |
合计 | 10,903,666.51 | 8,486,036.97 | 2,044,356.81 | 373,272.73 |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724,953.85 |
机器设备 | 30,267.82 |
运输设备 | 53,955.23 |
合计 | 809,176.90 |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中:废弃木料2#仓库 | 3,327,755.65 | 正在办理中 |
废弃木料4#仓库 | 2,343,586.79 | 正在办理中 |
废弃木料3#仓库 | 1,693,013.46 | 正在办理中 |
废弃木料1#车间 | 6,453,305.18 | 正在办理中 |
(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不适用2024年度,本集团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7,610,546.89元,主要原因如下:
当期发生减值原因/迹象 | 计提减值金额 | 减值方法 |
因闲置、无法使用等原因发生的单项固定资产减值 | 909,898.09 | 此类资产因预计无法单独产生现金流量,也无法在资产组中发挥作用产生现金流量,且预计处置回收金额较小,故以资产残值作为可回收金额,计提减值。 |
收购汇银木业形成的资产组组合(不包含商誉)所处的人造板市场环境在本年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现金流、经营利润大幅下降。 | 26,700,648.80 | 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最终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可回收金额,计提减值,并在资产组内部资产之间分配。 |
合计 | 27,610,546.89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金额 | 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方式 | 关键参数 | 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
汇银木业资产组组合(不包含商誉) | 401,691,814.73 | 369,353,673.42 | 32,338,141.31 | 公允价值:资产基础法,以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采用适当评估方法。 | 综合成新率、经济性贬值率、修正系数等 | 房屋设备购置资料、《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24年)、IFIND资讯、 |
处置费用:与资产处置有关的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等。 | 政府发布的基准地价、网络信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调查、勘察收集的资料 |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5)第A121号确定,本公司将资产组组合的减值金额,在内部资产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向固定资产分配26,700,648.80元。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不适用
22、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30,883,345.68 |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30,883,345.68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废弃木料综合利用项目厂房建设工程 | 8,050,563.84 | 8,050,563.84 | ||||
废弃木料综合利用项目设备安装工程 | 20,332,047.64 | 20,332,047.64 | ||||
刨花板热压机大修及防火更新改造工程 | 1,249,621.10 | 1,249,621.10 | ||||
密度板热压机防火更新改造工程 | 1,251,113.10 | 1,251,113.10 | ||||
合计 | 30,883,345.68 | 30,883,345.68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废弃木料综合利用项目设备安装工程 | 20,332,047.64 | 3,883,532.66 | 24,215,580.30 | 自筹 | ||||||||
废弃木料综合利用项目厂房建设工程 | 8,050,563.84 | 2,281,755.78 | 10,332,319.62 | 自筹 | ||||||||
刨花板热压机防火更新改造工程 | 1,249,621.10 | 277,455.30 | 1,527,076.40 | 自筹 | ||||||||
密度板热压机防火更新改造工程 | 1,251,113.10 | 595,418.58 | 1,846,531.68 | 自筹 | ||||||||
刨花板压机更新改造工程 | 15,565,488.91 | 15,565,488.91 | 自筹 | |||||||||
刨花板铺装机改造工程 | 3,769,030.22 | 3,769,030.22 | 自筹 | |||||||||
合计 | 30,883,345.68 | 26,372,681.45 | 57,256,027.13 | / | / | / | /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3).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1)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25、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土地 | 机器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98,236.34 | 4,908,926.27 | 4,862,811.77 | 10,069,974.38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43,494.05 | 2,043,494.05 | ||
(1)租入 | 2,043,494.05 | 2,043,494.05 | ||
(2)转入 | ||||
(3)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98,236.34 | 4,862,811.77 | 5,161,048.11 | |
(1)处置 | 4,862,811.77 | 4,862,811.77 | ||
(2)转租 | ||||
(3)租赁到期 | 298,236.34 | 298,236.34 | ||
4.期末余额 | 2,043,494.05 | 4,908,926.27 | 6,952,420.32 |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39,962.68 | 490,892.63 | 1,886,777.04 | 2,617,632.35 |
2.本期增加金额 | 739,438.32 | 981,785.08 | 231,907.45 | 1,953,130.85 |
(1)计提 | 739,438.32 | 981,785.08 | 231,907.45 | 1,953,130.85 |
(2)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98,236.34 | 2,118,684.49 | 2,416,920.83 | |
(1)处置 | 2,118,684.49 | 2,118,684.49 | ||
(2)租赁到期 | 298,236.34 | 298,236.34 | ||
4.期末余额 | 681,164.66 | 1,472,677.71 | 2,153,842.37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2)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 |
处置 | ||||
(2)租赁到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362,329.39 | 3,436,248.56 | 4,798,577.95 | |
2.期初账面价值 | 58,273.66 | 4,418,033.64 | 2,976,034.73 | 7,452,342.03 |
注:本期使用权资产增加主要是在北京新租入办公室,本期使用权资产处置主要是处置租赁的林化生产设备。
(2)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污染物排放权 | 客户资源 | 合同权益 | 商标及域名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92,807,288.22 | 361,344.16 | 332,550.00 | 4,190,000.00 | 5,393,000.00 | 3,890.00 | 103,088,072.38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037,265.72 | 3,037,265.72 | |||||
(1)处置 | 3,037,265.72 | 3,037,265.72 | |||||
4.期末余额 | 89,770,022.50 | 361,344.16 | 332,550.00 | 4,190,000.00 | 5,393,000.00 | 3,890.00 | 100,050,806.66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1,307,754.86 | 139,177.49 | 133,020.00 | 916,937.82 | 657,682.93 | 1,080.56 | 13,155,653.66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76,916.48 | 53,320.00 | 159,624.00 | 1,100,325.39 | 789,219.51 | 1,296.67 | 4,280,702.05 |
(1)计提 | 2,176,916.48 | 53,320.00 | 159,624.00 | 1,100,325.39 | 789,219.51 | 1,296.67 | 4,280,702.05 |
3.本期减少金额 | 1,635,968.15 | 1,635,968.15 | |||||
(1)处置 | 1,635,968.15 | 1,635,968.15 | |||||
4.期末余额 | 11,848,703.19 | 192,497.49 | 292,644.00 | 2,017,263.21 | 1,446,902.44 | 2,377.23 | 15,800,387.5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2.本期增加金额 | 5,375,462.18 | 16,748.34 | 215,519.45 | 29,762.54 | 5,637,492.51 | ||
(1)计提 | 5,375,462.18 | 16,748.34 | 215,519.45 | 29,762.54 | 5,637,492.5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5,375,462.18 | 16,748.34 | 215,519.45 | 29,762.54 | 5,637,492.51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2,545,857.13 | 152,098.33 | 39,906.00 | 1,957,217.34 | 3,916,335.02 | 1,512.77 | 78,612,926.59 |
2.期初账面价值 | 81,499,533.36 | 222,166.67 | 199,530.00 | 3,273,062.18 | 4,735,317.07 | 2,809.44 | 89,932,418.72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0%
(2).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因收购汇银木业形成的资产组组合(不包含商誉)所处的人造板市场环境在本年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现金流、经营利润大幅下降。故对该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并将减值金额在内部资产间分配,其中,向无形资产分配减值金额5,637,492.51元。资产组的减值测试情况见本附注七、21固定资产。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不适用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不适用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重要的单项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 | 年末账面价值 | 剩余摊销期限 |
1号土地 | 53,052,600.00 | 47.33 |
2号土地 | 9,195,500.38 | 41.67 |
27、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 91,952,161.74 | 91,952,161.74 | ||||
成都缇尚新材料有限公司 | 1,407,102.58 | 1,407,102.58 | ||||
合计 | 93,359,264.32 | 1,407,102.58 | 91,952,161.74 |
(2).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 785,415.01 | 83,318,719.44 | 84,104,134.45 | |||
成都缇尚新材料有限公司 | 1,407,102.58 | 1,407,102.58 | ||||
合计 | 2,192,517.59 | 83,318,719.44 | 1,407,102.58 | 84,104,134.45 |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名称 | 所属资产组或组合的构成及依据 | 所属经营分部及依据 | 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
并购汇银木业形成的商誉 | 所属资产组组合:汇银木业资产组组合。资产组组合的构成:与汇银木业主营业务预期存在协同效应的经营性长期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组组合的依据:该资产组组合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量;资产组组合的内部资产或资产组之间相互存在协同效应;是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合并所产生商誉的最低监控水平;该资产组组合不大于所属的河北经营分部 | 河北经营分部,汇银木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位于河北 | 是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购买日,本公司将所形成的商誉划分为核心商誉以及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的非核心商誉,情况如下:
类别 | 金额 |
类别 | 金额 |
核心商誉 | 80,173,232.45 |
非核心商誉 | 11,778,929.29 |
合计 | 91,952,161.74 |
①核心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金额 | 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方式 | 关键参数 | 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
汇银木业包含完全核心商誉的资产组组合 | 526,556,090.00 | 369,353,673.42 | 157,202,416.58 | 公允价值:资产基础法,以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采用适当评估方法。处置费用:与资产处置有关的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等。 | 综合成新率、经济性贬值率、修正系数等 | 房屋设备购置资料、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24年)、IFIND资讯、政府发布的基准地价、网络信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调查、勘察收集的资料 |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5)第A139号,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公司计提归属于母公司的完全核心商誉减值准备80,173,232.45元。
②非核心商誉减值测试情况针对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非核心商誉,随着评估增值部分在合并层面折旧摊销的计提、减值准备的计提,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公司按持股比例,相应计提归属于本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3,145,486.97元。
(4).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不适用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
(5).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 商誉减值金额 | ||||||
本期 | 上期 | 本期 | 上期 | |||||
承诺业绩 | 实际业绩 | 完成率(%) | 承诺业绩 | 实际业绩 | 完成率(%) | |||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 5,767.00 | -3,245.80 | -156.28 | 4,353.00 | 4,693.04 | 107.81 | 8,331.87 | 78.54 |
本公司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已恰当考虑了未完成业绩承诺背后的影响因素和减值迹象。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35KV中纤板厂电线电阻改造费用 | 8,233.84 | 8,233.84 | |||
晒板场地及原料场地工程费用 | 28,033.93 | 28,033.93 | |||
自制晒板架费用 | 35,353.97 | 6,628.86 | 28,725.11 | ||
合计 | 36,267.77 | 35,353.97 | 42,896.63 | 28,725.11 |
其他说明:
无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租赁负债 | 4,841,374.67 | 726,206.20 | 7,466,774.44 | 1,866,693.61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减值 | 19,476,943.84 | 4,869,235.96 | 19,820,153.64 | 4,955,038.41 |
可抵扣亏损 | 38,316,972.16 | 9,579,243.04 | 12,090,235.92 | 3,022,558.98 |
资产减值准备 | 1,000,000.00 | 250,000.00 | ||
合计 | 63,635,290.67 | 15,424,685.20 | 39,377,164.00 | 9,844,291.00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使用权资产 | 4,798,577.73 | 719,786.66 | 7,394,068.36 | 1,848,517.09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61,553,155.21 | 15,388,288.80 | 86,223,641.36 | 21,555,910.34 |
业绩补偿公允价值变动 | 85,150,674.70 | 21,287,668.68 | ||
合计 | 151,502,407.64 | 37,395,744.14 | 93,617,709.72 | 23,404,427.43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424,685.20 | 9,826,114.48 | 18,176.5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5,424,685.20 | 21,971,058.94 | 9,826,114.48 | 13,578,312.95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减值准备 | 150,877,550.62 | 56,659,577.97 |
递延收益 | 900,000.00 | 900,000.00 |
可抵扣亏损 | 104,178,896.85 | 72,542,364.48 |
预计负债 | 6,272,596.49 | |
合计 | 262,229,043.96 | 130,101,942.45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4年 | 4,473,367.63 | 3,108,605.28 | |
2025年 | 8,145,960.73 | 8,885,523.83 | |
2026年 | 16,998,748.03 | 18,375,074.34 | |
2027年 | 20,528,322.43 | 21,408,506.85 | |
2028年 | 9,581,932.96 | 20,764,654.18 | |
2029年 | 44,450,565.07 | - |
合计 | 104,178,896.85 | 72,542,364.48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30、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预付设备及工程款 | 303,000.00 | 303,000.00 | 2,612,693.77 | 2,612,693.77 | ||
合计 | 303,000.00 | 303,000.00 | 2,612,693.77 | 2,612,693.77 |
其他说明:
无
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 |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固定资产 | 161,071,462.71 | 其中:款项未付清,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4,518,049.46元;借款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46,553,413.25元 | ||||||
无形资产 | 59,768,195.25 | 借款抵押、质押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计 | 220,839,657.96 | / | / | / | / |
其他说明:
无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22,800,000.00 | |
抵押借款 | 2,200,000.00 |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10,000,000.00 | |
短期借款应计利息 | 37,923.61 | |
合计 | 35,037,923.61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年末较年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补充流动资金,借入短期借款。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
35、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不适用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服务费 | 10,956,036.60 | 5,346,026.71 |
应付货款 | 39,673,707.33 | 18,919,393.83 |
应付加工、运输费 | 2,014,228.35 | 1,495,345.61 |
合计 | 52,643,972.28 | 25,760,766.15 |
(2).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00,000.00 | 对方未催款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 165,000.00 | 对方未催款 |
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高低压成套设备厂 | 608,901.00 | 对方未催款 |
景谷春林造林有限责任公司 | 578,038.85 | 未结算 |
段姓自然人 | 241,508.64 | 对方未催款 |
合计 | 1,993,448.49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7、预收款项
(1).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金 | 1,201,781.23 | 1,804,519.36 |
合计 | 1,201,781.23 | 1,804,519.36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8、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林地及林木款 | 3,436,770.65 | 6,585,359.36 |
预收货款 | 1,861,210.97 | 2,047,051.17 |
合计 | 5,297,981.62 | 8,632,410.53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段姓自然人 | 2,500,000.00 | 逐步结算 |
合计 | 2,500,000.00 | / |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与景谷春林造林有限责任公司的林地转让合同负债 | 4,005,133.64 | 本年双方就合同下的林地流转进一步进行结算交割,收款1,320,000.00元,结转5,325,133.64元。 |
合计 | 4,005,133.64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7,120,333.35 | 40,629,218.39 | 38,344,438.84 | 19,405,112.9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7,116.18 | 5,513,005.70 | 5,534,517.97 | 25,603.91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7,167,449.53 | 46,142,224.09 | 43,878,956.81 | 19,430,716.81 |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5,911,856.20 | 35,679,251.38 | 33,558,250.35 | 8,032,857.23 |
二、职工福利费 | 213,489.00 | 213,489.00 | ||
三、社会保险费 | 24,041.55 | 3,427,649.48 | 3,434,350.84 | 17,340.19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3,358.35 | 2,896,463.91 | 2,903,076.76 | 16,745.50 |
工伤保险费 | 683.20 | 394,902.75 | 394,991.26 | 594.69 |
生育保险费 | 136,282.82 | 136,282.82 | ||
四、住房公积金 | 533.00 | 601,111.00 | 601,111.00 | 533.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1,183,902.60 | 707,717.53 | 537,237.65 | 11,354,382.48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17,120,333.35 | 40,629,218.39 | 38,344,438.84 | 19,405,112.90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45,121.34 | 5,287,570.34 | 5,307,891.14 | 24,800.54 |
2、失业保险费 | 1,994.84 | 225,435.36 | 226,626.83 | 803.37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47,116.18 | 5,513,005.70 | 5,534,517.97 | 25,603.91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40、应交税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263,157.82 | 336,621.76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239.73 | 239.73 |
企业所得税 | 35,579.47 | 20,354.16 |
个人所得税 | 67,932.16 | 65,896.9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6,557.99 | 41,541.62 |
房产税 | 119,521.61 | 375,973.13 |
教育费附加 | 21,958.70 | 24,934.28 |
代扣税金 | 43,797.43 | 43,797.43 |
印花税 | 93,282.41 | 99,492.61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4,639.13 | 16,622.86 |
环境保护税 | 97,850.50 | 102,387.56 |
土地使用税 | 210,031.64 | 209,902.43 |
资源税 | 570.80 | |
合计 | 1,005,119.39 | 1,337,764.51 |
其他说明:
无
41、其他应付款
(1).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2,104,954.18 | 7,267,546.96 |
应付股利 | 1,104,960.50 | 1,104,960.50 |
其他应付款 | 34,832,464.83 | 47,220,068.15 |
合计 | 38,042,379.51 | 55,592,575.61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应付利息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2,104,954.18 | 7,267,546.96 |
企业债券利息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 | ||
合计 | 2,104,954.18 | 7,267,546.96 |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应付控股股东借款利息 | 2,104,954.18 | 控股股东未催收 |
合计 | 2,104,954.18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应付股利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1,104,960.50 | 1,104,960.50 |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股利 | ||
合计 | 1,104,960.50 | 1,104,960.50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无
(4).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借款及利息 | 24,831,865.72 | 36,501,752.82 |
往来款 | 5,226,151.38 | 4,773,800.32 |
押金及保证金 | 931,045.21 | 1,899,550.57 |
代收代付款 | 269,634.30 | 545,090.93 |
其他 | 3,573,768.22 | 3,499,873.51 |
合计 | 34,832,464.83 | 47,220,068.15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21,827,740.72 | 借款展期,未届清偿时点 |
合计 | 21,827,740.72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不适用
4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2,700,000.00 | 22,700,000.00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7,193,986.57 | 2,246,832.11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580,975.86 | 1,887,711.86 |
合计 | 41,474,962.43 | 26,834,543.97 |
其他说明:
年末较年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增加。
44、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长期应付款应计利息 | 197,901.68 | 198,443.87 |
待转销项税 | 237,323.20 | 266,116.66 |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 256,425.00 | 290,475.00 |
已背书未到期银承未终止确认 | 69,430.00 | |
预计诉讼赔偿支出 | 6,272,596.49 | |
合计 | 7,033,676.37 | 755,035.53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130,950,000.00 | 133,650,000.00 |
保证借款 | 40,000,000.00 | 60,000,000.00 |
信用借款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2,700,000.00 | 22,700,000.00 |
合计 | 148,250,000.00 | 170,95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适用√不适用
(2).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7、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房屋及建筑物 | 1,339,504.39 | |
土地 | 3,501,870.12 | 4,418,983.94 |
机器设备 | 3,047,790.53 | |
减: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80,975.86 | 1,887,711.86 |
合计 | 3,260,398.65 | 5,579,062.61 |
其他说明:
无
48、长期应付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264,519,827.59 | 284,666,309.60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264,519,827.59 | 284,666,309.6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重组借款 | 239,444,672.00 | 239,444,672.00 |
业绩承诺保证金 | 22,039,520.00 | 22,039,520.00 |
扶贫投资款 | 15,210,145.83 | 18,090,270.81 |
分期购买设备款 | 5,019,476.33 | 7,338,678.90 |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 17,193,986.57 | 2,246,832.11 |
合计 | 264,519,827.59 | 284,666,309.60 |
其他说明:
1:重组借款系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借入的款项,用于支付重组对价。2:业绩承诺保证金为本公司按照股权收购协议暂扣的10%股权收购对价,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专项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不适用50、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51、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900,000.00 | 900,000.00 | 政府补助要公司5万立方米生态板建设项目 | ||
合计 | 900,000.00 | 900,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负债 | ||
结构化主体中归属其他权益持有人的份额 | 38,095,639.89 | 7,564,686.35 |
合计 | 38,095,639.89 | 7,564,686.35 |
其他说明:
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景林绿色科技(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特殊的有限寿命主体,本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将归属于其他权益持有人的份额作为金融负债予以列报。
53、股本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29,800,000.00 | 129,8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5、资本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73,793,704.70 | 173,793,704.70 | ||
其他资本公积 | 297,951,283.57 | 2,730,716.02 | 300,681,999.59 | |
合计 | 471,744,988.27 | 2,730,716.02 | 474,475,704.29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低于市场公允利率,本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利率计提财务费用,与合同约定利率之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
56、库存股
□适用√不适用
5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58、专项储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1,662,322.10 | 731,881.51 | 55,087.31 | 2,339,116.30 |
合计 | 1,662,322.10 | 731,881.51 | 55,087.31 | 2,339,116.30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9、盈余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3,786,380.32 | 13,786,380.32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13,786,380.32 | 13,786,380.32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未分配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452,423,301.98 | -458,745,920.2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452,423,301.98 | -458,745,920.24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2,871,997.23 | 6,322,618.2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525,295,299.21 | -452,423,301.98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33,250,703.67 | 426,540,262.74 | 570,021,003.12 | 514,703,455.42 |
其他业务 | 13,783,248.81 | 10,079,325.36 | 19,714,446.87 | 14,057,124.28 |
合计 | 447,033,952.48 | 436,619,588.10 | 589,735,449.99 | 528,760,579.70 |
(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44,703.40 | 58,973.54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261.87 | 355.15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59 | / | 0.60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261.87 |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 | 298.80 |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56.35 | 被关停子公司当年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61.87 | 355.15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44,441.53 | 58,618.39 |
(3).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云南经营分部 | 河北经营分部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
胶合板类产品 | 36,391,788.90 | 33,083,401.27 | 36,391,788.90 | 33,083,401.27 | ||
刨花板类产品 | 193,288,306.53 | 185,292,481.48 | 193,288,306.53 | 185,292,481.48 | ||
纤维板类产品 | 194,771,901.59 | 198,682,933.58 | 194,771,901.59 | 198,682,933.58 | ||
林化类产品 | 8,798,706.65 | 9,481,446.41 | 8,798,706.65 | 9,481,446.41 | ||
合计 | 45,190,495.55 | 42,564,847.68 | 388,060,208.12 | 383,975,415.06 | 433,250,703.67 | 426,540,262.74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合同类型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转让 | 45,190,495.55 | 42,564,847.68 | 388,060,208.12 | 383,975,415.06 | 433,250,703.67 | 426,540,262.74 |
在某一时段内转让 | ||||||
合计 | 45,190,495.55 | 42,564,847.68 | 388,060,208.12 | 383,975,415.06 | 433,250,703.67 | 426,540,262.74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2、税金及附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74,478.73 | 972,752.05 |
教育费附加 | 344,628.39 | 583,651.22 |
资源税 | 570.80 | |
房产税 | 352,243.14 | 238,810.10 |
土地使用税 | 720,739.26 | 656,868.30 |
车船使用税 | 4,235.00 | 750.00 |
印花税 | 283,200.28 | 523,229.44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29,752.24 | 389,100.80 |
环境保护税 | 400,201.83 | 667,463.01 |
合计 | 2,910,049.67 | 4,032,624.92 |
其他说明:
无
63、销售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955,987.28 | 783,755.82 |
办公及业务经费 | 1,919,141.33 | 388,356.11 |
折旧及摊销 | 1,100,106.99 | 916,937.82 |
合计 | 3,975,235.60 | 2,089,049.75 |
其他说明:
较上年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市场竞争激烈,业务经费投入较大所致。
64、管理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8,225,378.95 | 16,145,915.39 |
办公及业务经费 | 16,757,358.88 | 12,310,511.72 |
安全生产费 | 731,881.51 | 854,660.52 |
折旧及摊销 | 8,003,594.53 | 6,604,891.50 |
其他 | ||
合计 | 43,718,213.87 | 35,915,979.13 |
其他说明:
较上年度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再融资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增加。
65、研发费用
□适用√不适用
66、财务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20,447,899.66 | 21,048,099.30 |
减:利息收入 | 195,286.22 | 534,124.76 |
利息净支出 | 20,252,613.44 | 20,513,974.54 |
汇兑损失 | 169,528.73 | 1,039,558.74 |
减:汇兑收益 | 556,629.71 | 517,560.80 |
汇兑净损失 | -387,100.98 | 521,997.94 |
银行手续费 | 48,520.40 | 41,935.16 |
结构化主体中归属于其他权益持有人的损益 | 1,330,953.55 | -674,283.52 |
合计 | 21,244,986.41 | 20,403,624.12 |
其他说明:
无
67、其他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7,915,206.30 | 17,645,126.43 |
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政府补助 | 254,415.42 | 921,243.59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12,050.49 | 10,739.63 |
合计 | 8,181,672.21 | 18,577,109.65 |
其他说明:
1、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请参阅附注十一、“政府补助”。
2、较上年降幅较大的原因是,当期缴纳的增值税减少,导致收到的退税减少。
68、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288,500.2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64,127.48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1,708,939.42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18,000.00 | |
合计 | -18,000.00 | 2,061,567.11 |
其他说明:
无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不适用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业绩补偿形成的或有对价变动 | 85,150,674.70 | |
合计 | 85,150,674.70 |
其他说明:
无
71、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3,471.50 | 446,609.26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795,092.14 | 1,418,744.78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491,799.27 | 676,560.12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 ||
合计 | -2,290,362.91 | 2,541,914.16 |
其他说明:
本年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计提减值金额增加。
72、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50,215.37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6,472,597.14 | -4,140,397.89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27,610,546.89 | -322,067.37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5,637,492.51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83,318,719.44 | -785,415.01 |
十二、其他 | ||
十三、预付账款减值损失 | 63,113.07 | |
合计 | -123,039,355.98 | -5,134,551.83 |
其他说明:
本年较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对商誉及其所在资产组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所致。
73、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 | 6,150,726.05 | 11,477,093.63 |
合计 | 6,150,726.05 | 11,477,093.63 |
其他说明:
本年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林地流转减少。
74、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
赔偿金 | 23,924.00 | 23,924.00 | |
保险理赔收入 | 1,068,755.79 | ||
罚款 | 6,248.49 | 7,675.76 | 6,248.49 |
其他 | 8,583.81 | 456.85 | 8,583.81 |
合计 | 38,756.30 | 1,076,888.40 | 38,756.3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年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险理赔款减少。
75、营业外支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352,960.06 | 1,886,497.47 | 1,352,960.06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352,960.06 | 1,886,497.47 | 1,352,960.06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赞助支出 | 15,000.00 | ||
罚款、违约金及滞纳金等 | 625,924.14 | 8,312.87 | 625,924.14 |
其他 | 833.45 | 54.27 | 833.45 |
诉讼赔偿 | 6,272,596.49 | 6,272,596.49 | |
合计 | 8,252,314.14 | 1,909,864.61 | 8,252,314.14 |
其他说明:
无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88,322.49 | 147,242.60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8,410,922.51 | -1,481,180.39 |
合计 | 8,499,245.00 | -1,333,937.79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95,512,324.94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4,326,848.74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7,392,706.63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9,725,544.74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974,700.35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728,334.40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0,697,979.16 |
税率调整导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 |
所得税费用 | 8,499,245.0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代收代付款 | 1,548,842.37 | 1,870,532.76 |
保证金及押金 | 1,172,400.00 | |
政府补助 | 255,544.98 | 921,243.59 |
活期利息收入 | 195,286.22 | 534,124.76 |
收回备用金 | 18,810.74 | 345,890.04 |
收到退回的预付等款项 | 572,153.25 | 112,939.57 |
其他 | 60,753.86 | 23,030.03 |
合计 | 2,651,391.42 | 4,980,160.75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期间费用 | 10,835,249.11 | 7,998,494.68 |
代收代付款 | 990,481.04 | 2,436,768.38 |
退回预收等款项 | 784,178.00 | 1,236,237.83 |
保证金及押金 | 723,944.00 | 255,000.00 |
备用金 | 212,000.00 | 74,906.77 |
其他 | 31,585.09 | |
税收滞纳金 | 462,185.69 | |
合计 | 14,008,037.84 | 12,032,992.7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赎回理财产品 | 39,436,034.00 | |
合计 | 39,436,034.00 |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理财产品 | 39,436,034.00 | |
合计 | 39,436,034.00 |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保险赔偿 | 4,214,008.92 | |
收回拆借资金及利息 | 2,306,322.00 | |
退回征地补偿款 | 1,600,000.00 | |
退回预付设备款 | 1,057,390.55 | |
合计 | 9,177,721.47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重组中介费 | 96,000.00 | 6,654,000.00 |
资产拍卖等服务费 | 85,200.00 | |
合计 | 96,000.00 | 6,739,2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资金拆借款 | 149,333,672.00 | |
扶贫投资款 | 3,000,000.00 | |
结构化主体中其他权益持有人投入资金 | 29,200,000.00 | |
合计 | 32,200,000.00 | 149,333,672.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归还控股股东拆借资金 | 27,000,180.00 | 108,789,000.00 |
偿付融资租赁款 | 11,241,850.00 | |
归还扶贫投资款 | 3,000,000.00 | 5,000,000.00 |
归还拆借资金 | 488,821.32 | 2,946,174.86 |
租金 | 2,435,258.97 | 2,610,821.60 |
预付融资中介费 | 616,800.00 | 2,350,000.00 |
分期付款购买设备 | 1,122,962.88 | 2,259,715.44 |
扶贫投资分红 | 798,625.00 | 1,473,500.00 |
合计 | 35,462,648.17 | 136,671,061.9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适用√不适用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04,011,569.94 | 28,557,686.6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23,039,355.98 | 5,134,551.83 |
信用减值损失 | 2,290,362.91 | -2,541,914.16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9,517,948.65 | 24,393,401.77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1,953,130.85 | 2,171,860.96 |
无形资产摊销 | 4,280,702.05 | 3,675,004.62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42,896.63 | 146,765.8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150,726.05 | -11,477,093.63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352,960.06 | 817,741.68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5,150,674.70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1,391,752.23 | 20,895,813.72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8,000.00 | -2,061,567.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176.52 | 1,444.7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8,392,745.99 | -1,446,792.38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0,496,935.81 | 17,640,423.1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836,272.56 | 20,763,552.5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3,692,132.06 | -15,311,512.82 |
其他 | 676,794.20 | 765,771.7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20,779.07 | 92,125,139.20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40,276,044.56 | 58,617,956.02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58,617,956.02 | 27,225,079.82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341,911.46 | 31,392,876.20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40,276,044.56 | 58,617,956.02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40,276,044.56 | 58,617,956.02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0,276,044.56 | 58,617,956.02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不适用
81、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33,766.86 | 7.1884 | 242,729.70 |
欧元 | |||
港币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727,184.20 | 7.1884 | 5,227,290.90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666,978.00 | 7.5257 | 5,019,476.33 |
港币 | |||
应付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39,610.14 | 7.1884 | 284,733.53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无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不适用
82、租赁
(1)作为承租人
□适用√不适用
(2)作为出租人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不适用本年度不存在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不存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为2,435,258.97元。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租赁收入 | 其中: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1,559,085.24 | |
合计 | 1,559,085.24 |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不适用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不适用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不适用
(3)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83、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84、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八、研发支出
1、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不适用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不适用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不适用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3、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不适用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3、反向购买
□适用√不适用
4、处置子公司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清算子公司
名称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时间 |
欣麻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 2024年8月13日 |
成都缇尚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4年8月13日 |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云南江城茂源林业有限公司 | 云南江城 | 10,000,000.00 | 云南江城 | 林业 | 55.00 | 设立 | |
景谷林茂林业有限公司 | 云南景谷 | 1,000,000.00 | 云南景谷 | 制造业 | 100.00 | 设立 | |
景谷永恒木业有限公司 | 云南景谷 | 41,000,000.00 | 云南景谷 | 制造业 | 100.00 | 设立 | |
景谷林威林化有限公司 | 云南景谷 | 1,000,000.00 | 云南景谷 | 批发业 | 100.00 | 设立 | |
景谷林之海炭业有限公司 | 云南景谷 | 11,000,000.00 | 云南景谷 | 制造业 | 100.00 | 设立 | |
福誉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 | 5,000,000.00 | 北京 | 商务服务 | 100.00 | 设立 | |
福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 | 50,000,000.00 | 上海 | 批发业 | 100.00 | 设立 | |
上海景誉生物科技有限 | 上海 | 1,000,000.00 | 上海 | 其他 | 100.00 | 设立 |
公司 | |||||||
景林绿色科技(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天津市 | 80,000,000.00 | 天津市 | 企业管理 | 50.90 | 0.10 | 设立 |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 河北唐县 | 208,000,000.00 | 河北唐县 | 制造业 | 51.00 | 购买 | |
唐县九森木业有限公司 | 河北唐县 | 5,000,000.00 | 河北唐县 | 批发业 | 51.00 | 购买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不适用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不适用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其他说明:
无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 49.00 | -31,139,572.71 | 12,740,000.00 | 149,709,301.08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 23,908.51 | 36,991.37 | 60,899.88 | 14,542.69 | 15,804.28 | 30,346.97 | 23,064.50 | 42,218.38 | 65,282.88 | 5,003.91 | 20,771.04 | 25,774.95 |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 38,902.18 | -6,355.01 | -6,355.01 | 67.91 | 50,339.87 | 4,537.77 | 4,537.77 | 8,040.05 |
说明:“上期发生额”是指“上年3-12月发生额”。
其他说明:
无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不适用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不适用
4、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不适用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政府补助
1、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0(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2、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递延收益 | 900,000.00 | 9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900,000.00 | 900,000.00 | /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 | ||
与收益相关 | 8,169,621.72 | 18,566,370.02 |
合计 | 8,169,621.72 | 18,566,370.02 |
其他说明:
无
十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相关项目。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市场风险相关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①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团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有关,除本集团的几个下属子公司以美元进行采购和销售、以欧元进行采购外,本集团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汇率风险对本集团的交易构成影响。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参见本附注六、54“外币货币性项目”。各项外币汇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见下表: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对利润的影响 | 对利润的影响 | |
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升值1% | 51,852.87 | 36,697.02 |
美元对人民币汇率贬值1% | -51,852.87 | -36,697.02 |
欧元对人民币汇率升值1% | -50,194.76 | -74,541.14 |
欧元对人民币汇率贬值1% | 50,194.76 | 74,541.14 |
②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产生于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等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带息债务主要为以人民币计价的固定利率合同,金额为490,501,727.36元。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本集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本集团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增加的方法、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依据、划分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组合方法、直接减记金融工具的政策等,参见本附注五、11。本集团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产生的信用风险敞口、损失准备的量化数据,参见附注七的相关披露。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管理流动性风险时,本集团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项目 | 一年以内 | 一至二年 | 二至三年 | 三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应付账款 | 52,643,972.28 |
其他应付款 | 38,507,058.46 | |||
租赁负债(含利息) | 3,273,907.45 | 1,085,286.76 | 513,858.19 | |
其他流动负债 | 7,033,676.3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8,685,804.92 | |||
长期应付款(含利息) | 6,584,728.48 | 30,679,938.59 | 245,343,490.11 | |
长期借款 | 6,617,966.85 | 149,840,539.73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8,095,639.89 |
2、套期
(1)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金融资产转移
(1)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不适用
(2)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3)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85,150,674.70 | 85,150,674.70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4)应收票据 | 2,996,608.97 | 2,996,608.97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88,147,283.67 | 88,147,283.67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应收款项融资系本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基于本公司日常经营销售业务所形成,故在初始确认时,其公允价值和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本公司采用交易价格作为其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即按照收入准则确认的应收款项金额或按照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应收款项金额作为其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而在后续计量时,由于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汇票承兑人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国有银行或股份制上市商业银行,故其信用风险可以忽略不计;并且由于剩余期限较短(均小于6个月),故其货币时间价值亦可忽略不计。基于以上考虑,本公司判断此类汇票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与后续
计量时的公允价值不会产生重大差异。因此,本公司以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后续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本公司基于业绩补偿协议确认的或有对价,本公司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业绩承诺标的公司的未来业绩预测情况、或有对价支付方信用风险、偿债能力、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确定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并聘请了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5)第A139号,作为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不适用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不适用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不适用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不适用
9、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美元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 | 投资 | 30,000 | 55.00 | 55.00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本企业母公司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七节四(一)控股股东情况”。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郑家纯先生其他说明:
无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周大福(中国)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王兰存 | 子公司汇银木业的少数股东 |
崔会军 | 子公司汇银木业的少数股东 |
石家庄市欧美木业有限公司 | 王兰存之子控制的公司 |
天津盈格迪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汇银木业总经理之子控制的公司 |
张卫欣 | 子公司汇银木业监事 |
崔保军 | 崔会军的弟弟 |
管英杰 | 子公司汇银木业的监事 |
赵志勇 | 管英杰的妻弟 |
河北宏德睿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王兰存亲家控制的公司 |
其他说明:
无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河北宏德睿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采购服务 | 73,000.0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石家庄市欧美木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489,449.03 | 6,182,583.38 |
天津盈格迪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092,647.26 | |
张卫欣 | 销售商品 | 360.00 | |
赵志勇 | 销售商品 | 2,193.00 | |
崔保军 | 销售商品 | 292.00 | |
管英杰 | 销售商品 | 132.00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不适用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崔会军、王兰存 | 27,030.00 | 2026-6-30 | 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崔会军、王兰存 | 9,700.00 | 2026-3-29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崔会军、王兰存 | 3,800.00 | 2026-3-29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崔会军、王兰存 | 4,890.00 | 2026-3-29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崔会军、王兰存 | 1,610.00 | 2026-3-29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崔会军、王兰存、阎小芳、张兰茹 | 220.00 | 2025-7-18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崔会军、王兰存、阎小芳、张兰茹 | 2,280.00 | 2025-8-04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21,567,516.26 | 2022-5-30 | 2025-5-29 | 借款期限一年,本年到期后展期一年,利率为3.10%。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239,444,672.00 | 2022-9-29 | 2027-9-30 | 借款期限五年,利率为2.75%,本公司已按公允利率计提利息,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82.28 | 297.24 |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关联方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结构化主体接受关联方投资 | 周大福(中国)有限公司 | 29,200,000.00 |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应收项目
□适用√不适用
(2).应付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合同负债 | 天津盈格迪贸易有限公司 | 35,243.47 | 31,188.91 |
应付利息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2,104,954.18 | 7,267,546.96 |
其他应付款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21,827,740.72 | 36,012,931.50 |
其他应付款 | 崔会军 | 244,410.66 | |
其他应付款 | 王兰存 | 244,410.66 | |
长期应付款(含应计利息)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239,642,573.68 | 239,643,115.87 |
(3).其他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其他非流动负债(结构化主体中的份额) | 周大福(中国)有限公司 | 38,095,639.89 | 7,564,686.35 |
7、关联方承诺
□适用√不适用
8、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五、股份支付
1、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不适用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不适用
5、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5年4月22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汇银木业收到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的传票和起诉书,原告诉请汇银木业、崔会军、王兰存向其偿付于2015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借入的款项及利息人民币1,120.42万元,并分别冻结崔会军、王兰存持有的汇银木业股权数额152.88万元。鉴于该事项,基于财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于资产负债表日,汇银木业有可能存在一项或有负债,管理层已按照最佳估计数对该负债进行预估并计提反映,同时聘请律师积极应诉,该案件拟于2025年5月9日一审开庭,最终该或有负债的存在性,将以法院审判结果为准。
汇银木业系本公司于2023年2月通过重大资产购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原告诉称的事项形成于股权交割日之前,按照购买协议,此事项如果最终实际造成损失,将由崔会军、王兰存进行承担。同时,因计提该或有负债导致的损失,已反映在汇银木业的2024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中,崔会军、王兰存将按照业绩补偿计算规则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且根据业绩补偿事项的安排,公司拟将应收崔会军、王兰存的业绩补偿按应收原值转让给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确保本公司不因该事项受到实际利益损失。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不适用
3、销售退回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①、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
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6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②、拟签署业绩补偿转让协议的事项
2025年4月28日,公司拟与控股控股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债权转让协议,将应收业绩承诺方崔会军、王兰存的2024年业绩补偿款按照其应收原值转让给周大福投资公司。同时,公司对业绩补偿款进行评估,双方确认如评估值低于原值,则按原值转让,如评估值高于原值,则调整为按评估值转让。
自交割日起,周大福投资公司即为标的债权的合法持有人(即债权人)。除此协议另有约定外,标的债权的一切权利、权益、利益、义务、责任、风险自交割日起均由周大福投资公司享有和承担,本公司不再享有任何标的债权的相关权益,周大福投资公司也不得以崔会军、王兰存未能及时、足额偿付标的债权为由,主张撤销本次债权转让或要求公司承担义务或责任。标的债权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并非由于本公司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导致的减损、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自交割日起均由周大福投资公司承担。双方同意,本次债权转让不影响重组交易文件关于股权质押的现有安排。
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十八、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适用√不适用
(2).未来适用法
□适用√不适用
2、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不适用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不适用
4、年金计划
□适用√不适用
5、终止经营
□适用√不适用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根据本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集团的经营业务划分为两个个经营分部,本集团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在经营分部的基础上本集团确定了两个报告分部,分别为云南分部、河北分部。这些报告分部是以经营地点、产品业务线等为基础确定的。本集团云南分部的主要产品为胶合板、林化产品、林木产品;河北分部的主要产品为刨花板、纤维板。
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这些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与计量基础保持一致。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云南分部 | 河北分部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对外营业收入 | 58,012,162.71 | 389,021,789.77 | 447,033,952.48 | |
信用减值损失 | -415,739.73 | -1,874,623.18 | -2,290,362.91 | |
资产减值损失 | -84,559,064.04 | -38,480,291.94 | -123,039,355.98 | |
利润总额(亏损) | -11,969,321.42 | -70,283,003.52 | -13,260,000.00 | -95,512,324.94 |
资产总额 | 597,792,602.05 | 608,998,839.49 | -283,810,800.44 | 922,980,641.10 |
负债总额 | 388,206,585.17 | 303,469,653.59 | -13,510,800.44 | 678,165,438.32 |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不适用
8、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九、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3,786,790.56 | 3,026,853.89 |
1年以内小计 | 3,786,790.56 | 3,026,853.89 |
1至2年 | 247,077.15 | 36,821.50 |
2至3年 | 118,025.00 | 12,600.00 |
3至4年 | 87,770.00 | 6,300.00 |
4至5年 | 6,300.00 | |
5年以上 | 5,301,833.95 | |
合计 | 4,245,962.71 | 8,384,409.34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245,962.71 | 100.00 | 331,722.25 | 7.81 | 3,914,240.46 | 8,384,409.34 | 100.00 | 5,465,678.79 | 65.19 | 2,918,730.55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4,245,962.71 | 100.00 | 331,722.25 | 7.81 | 3,914,240.46 | 8,384,409.34 | 100.00 | 5,465,678.79 | 65.19 | 2,918,730.55 |
合计 | 4,245,962.71 | / | 331,722.25 | / | 3,914,240.46 | 8,384,409.34 | / | 5,465,678.79 | / | 2,918,730.5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786,790.56 | 189,339.53 | 5.00 |
1至2年 | 247,077.15 | 24,707.72 | 10.00 |
2至3年 | 118,025.00 | 23,605.00 | 20.00 |
3至4年 | 87,770.00 | 87,770.00 | 100.00 |
4至5年 | 6,300.00 | 6,300.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
合计 | 4,245,962.71 | 331,722.25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组合 | 5,465,678.79 | 167,877.41 | 5,301,833.95 | 331,722.25 | ||
合计 | 5,465,678.79 | 167,877.41 | 5,301,833.95 | 331,722.2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5,301,833.95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上海云经贸有限公司 | 林化产品款 | 1,449,451.26 | 超过诉讼时效,长期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高姓自然人 | 层板款 | 1,169,184.92 | 超过诉讼时效,长期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合计 | / | 2,618,636.18 | / | / |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云南云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1,783,372.75 | 1,783,372.75 | 42.00% | 89,168.64 | |
景谷春林造林有限责任公司 | 1,262,712.56 | 1,262,712.56 | 29.74% | 63,135.63 | |
镇沅思生桉树种植基地 | 443,407.70 | 443,407.70 | 10.44% | 22,170.39 | |
孙姓自然人 | 79,602.00 | 79,602.00 | 1.87% | 5,970.15 | |
王姓自然人 | 319,240.00 | 319,240.00 | 7.52% | 104,031.50 | |
合计 | 3,888,335.01 | 3,888,335.01 | 91.58% | 284,476.31 |
其他说明:
无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2,928,995.61 | 43,313,950.37 |
合计 | 32,928,995.61 | 43,313,950.37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0,695,894.64 | 4,115,972.49 |
1年以内小计 | 20,695,894.64 | 4,115,972.49 |
1至2年 | 3,502,125.00 | 21,567,945.87 |
2至3年 | 12,644,979.00 | 24,990,781.53 |
3至4年 | 51,044.09 | 9,425,367.67 |
4至5年 | 5,492.20 | 14,998,353.65 |
5年以上 | 15,418,128.86 | 37,313,740.48 |
合计 | 52,317,663.79 | 112,412,161.69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51,898,695.59 | 108,733,682.40 |
押金及保证金 | 229,436.20 | 2,231,229.63 |
代收代付款 | 74,934.11 | |
其他 | 189,532.00 | 1,372,315.55 |
合计 | 52,317,663.79 | 112,412,161.69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7,360,749.52 | 61,737,461.80 | 69,098,211.32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3,446,746.49 | 24,312,960.93 | 27,759,707.42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21,949,835.72 | 21,949,835.72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3,914,003.03 | 15,474,665.15 | 19,388,668.18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组合计提 | 69,098,211.32 | 27,759,707.42 | 21,949,835.72 | 19,388,668.18 | ||
合计 | 69,098,211.32 | 27,759,707.42 | 21,949,835.72 | 19,388,668.1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21,949,835.72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基建拨款 | 押金及保证金 | 1,968,000.00 | 超过诉讼时效,长期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江城松香厂 | 往来款 | 1,576,907.46 | 超过诉讼时效,长期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景谷县土地局 | 往来款 | 1,179,498.01 | 超过诉讼时效,长期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地区林业局 | 往来款 | 1,000,000.00 | 超过诉讼时效,长期无法收回 | 管理层审批 | 否 |
合计 | / | 5,724,405.47 | / | / | /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福誉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20,780,720.72 | 39.72 | 往来款 | 1-3年 | 3,108,644.14 |
云南江城茂源林业有限公司 | 15,273,813.86 | 29.19 | 往来款 | 1-5年以上 | 15,266,761.86 |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 13,423,982.00 | 25.66 | 往来款 | 1年以内 | 671,199.10 |
景谷林威林化有限公司 | 2,345,558.64 | 4.48 | 往来款 | 1年以内 | 117,277.93 |
北京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 223,944.00 | 0.43 | 押金及保证金 | 1年以内 | 11,197.20 |
合计 | 52,048,019.22 | 99.48 | 19,175,080.23 |
(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378,792,203.67 | 154,844,461.65 | 223,947,742.02 | 322,598,839.67 | 1,200,000.00 | 321,398,839.67 |
合计 | 378,792,203.67 | 154,844,461.65 | 223,947,742.02 | 322,598,839.67 | 1,200,000.00 | 321,398,839.67 |
(1).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江城茂源林业有限公司 | 5,500,000.00 | 5,500,000.00 | 5,500,000.00 | |||||
景谷永恒木业有限公司 | 31,150,230.90 | 25,863,364.00 | 29,384,084.16 | 27,629,510.74 | 29,384,084.16 | |||
景谷林之海炭业有限公司 | 2,058,608.77 | 2,058,608.77 | 2,058,608.77 | |||||
景谷林威林化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景谷林茂林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景林绿色科技(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390,000.00 | 30,330,000.00 | 5,335,213.20 | 35,384,786.80 | 5,335,213.20 | |||
北京景林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00.00 | 1,200,000.00 | ||||||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 270,300,000.00 | 109,366,555.52 | 160,933,444.48 | 109,366,555.52 | ||||
合计 | 321,398,839.67 | 1,200,000.00 | 56,193,364.00 | 153,644,461.65 | 223,947,742.02 | 154,844,461.65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不适用
(3).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
其他业务 | 11,435,393.99 | 8,879,615.99 | 15,983,522.37 | 12,298,045.25 |
合计 | 11,435,393.99 | 8,879,615.99 | 15,983,522.37 | 12,298,045.25 |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18,000.00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 2,162,595.58 | |
处置子公司的损失 | -1,880,556.71 | |
以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 | 13,260,000.00 | |
合计 | 11,361,443.29 | 2,162,595.58 |
其他说明:
无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二十、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797,765.9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4,415.42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18,000.00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 |
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860,597.7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因业绩补偿确认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 | 85,150,674.70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230,567.5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741,938.33 |
合计 | 71,835,629.08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收益及收入,“-”表示损失或支出。
2、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
3、关于将增税即征即退款项判断为“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从而未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说明:
本集团当期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7,915,206.30元,金额较大,系子公司汇银木业以农林三剩物、次小薪材等作为原料生产刨花板和纤维板,依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90%的优惠政策所致,就该笔受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本公司判断如下:
(1)该增值税退税系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该退税源于汇银木业的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产品符合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与其正常经营密不可分。
(2)该退税属于定额定量的政府补助,根据国家统一税收产业政策,汇银木业预计未来将一贯的使用农林三剩物、次小薪材生产人造板,因此总能收到当期所缴纳增税90%的退回。
(3)该退税具有持续性,能够对公司损益持续产生影响。人造板行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自2001年实施开始,至今已在行业内持续20余年。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减税降费”普惠性政策的持续,公司判断在可预见的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方向不会发生改变,因此能够持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
综上考虑,本公司将增值税即征即退收益判断为经常性损益。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6.13 | -0.56 | -0.5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1.45 | -1.11 | -1.11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葛意达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4月28日修订信息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