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2,529.53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29,800,000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审议。公司2024年未弥补亏损金额总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人造板业务一方面受到供给端的产能大幅增加影响,另一方面受到销售端的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传导周期的影响,人造板行业价格竞争愈发激烈,致使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量均出现下降,毛利率大幅下滑,形成亏损。
2、公司于2023年2月完成对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收购,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崔会军先生、王兰存先生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交易文件,崔会军先生、王兰存先生对汇银木业2024年度的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进行了承诺,不足部分将按照协议
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经初步测算,汇银木业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根据相关规定,该项业绩补偿收益计入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3、由于汇银木业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公司收购其股权所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同时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2024年年末,对商誉及其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初步测试结果,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以及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三、应对措施
为改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一是公司将会持续优化成本结构、调整市场定位与产品服务策略、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拓展业务渠道。结合市场销售及生产经营等情况,依托于公司产品品质和品牌影响力,形成灵活的产品体系、销售策略和价格联动机制,主攻定制化产品和市场畅销产品,持续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逐步提高板材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实现技术能力升级,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形成有效的产销保障支撑体系。
二是积极探索上市公司战略转型,扭转近年来主营业务增长乏力及盈利能力低的局面,培育具有市场前景好、具有成长性及较强盈利能力的新质生产力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