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亚光先生、林彤先生、杨雅莉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对独立董事李亚光先生、林彤先生、杨雅莉女士的任职情况、自查报告及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李亚光先生、林彤先生、杨雅莉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在2024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前述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