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4人,实到独立董事4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和推进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鉴于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有利于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会议董事签名:
陈 静:_____________ | 李 军:___________ |
李 锋:_____________ | 王 霞:___________ |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