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孚信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4,851,621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4,999,988.2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1,430,1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17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具体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1 | 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整体解决方案 | 24,000.00 | 18,574.17 | 77.39% |
2 | 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 16,300.00 | 5,889.46 | 36.13% |
3 | 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 | 8,843.01 | 4,528.10 | 51.21% |
合 计 | 49,143.01 | 28,991.73 | 58.99% |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之间进行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将“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8,843.01万元调整为7,843.01万元,调减金额1,000万元;将“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6,300万元调整为12,800万元,调减金额3,500万元;将“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24,000万元调整为28,500万元,调增金额4,500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拟使用募集资金变动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整体解决方案 | 24,000.00 | 28,500.00 | 4,500.00 |
2 | 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 16,300.00 | 12,800.00 | -3,500.00 |
3 | 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 | 8,843.01 | 7,843.01 | -1,000.00 |
合 计 | 49,143.01 | 49,143.01 | 0.00 |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公司紧密跟踪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研发投入,本次募投项目中“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整体解决方案”项目的研发投入需求持续提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项目的3,500万元及“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的1,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整体解决方案”项目。
“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项目、“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的后
续建设,公司将综合利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自有及自筹资金按计划完成。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调整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等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调整,不涉及原项目的终止或新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孚信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募投项目之间的调整,不涉及原项目的终止或新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扬 | 杜慧敏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