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会计政策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会计政策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